多元纠纷解决工作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区推动和完善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工作会议精神,充分发挥司法行政机关在多元纠纷解决机制中的职能作用,促进全区社会的和谐稳定,按照《区推进多元纠纷解决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有关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一、指导思想与目标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推进平安建设为主线,以“法律服务进村居”为载体,以完善人民调解工作为重点,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工作在多元纠纷解决机制中的重要作用,依法稳妥地推进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有机结合,力争将各类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达到“小纠纷不出社区(村)、一般纠纷不出街道、大纠纷不出区”的目标,筑牢和谐稳定社会的“第一道防线”。二、工作重点各基层司法所要紧密围绕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建设,按照区综治委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切实加强八处试点街道和社区的人民调解工作,实现多样化人民调解组织形式,多渠道矛盾纠纷受理业务,多元化人民调解工作机制,促使人民调解工作得到根本强化和提高。(一)要与社区网格化管理建设相结合,健全工作网络机构。社区网格化管理是我区新的基层管理模式,是基层党委政府全面迅速了解民情、把握社会舆论、准确研判民生问题的有效途径,是政府服务基层、服务民众、提高办事效率和工作效能的有效手段。各基层司法所要立足自身职能,充分发挥优势,主动使各项职责与社区网格化建设相配套,真正把司法行政工作的最末端延伸到网格中,把基层司法行政的资源力量凝聚到网格内,并逐步把司法行政的业务数据载入网格化管理信息平台,满足网格内居(村)民的司法行政管理服务需求。要进一步加强调解组织网络建设,完善以街道调委会为重点,以社区第1页共5页(村)调委会为主体,以单元网格调解小组(信息员)为延伸的三级组织网络体系,并将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员)融入到各级“网格”中。要从工作制度和运行机制等方面进行探索、创新人民调解工作,将调解组织延伸到社区所有的社会团体、事业机构、商业网点、建筑工地等,进一步调整完善调解网络化建设布局。各街道和社区(村)要根据人员、形势变化及时调整、充实各级人民调解组织,配齐配强人民调解员,吸收热爱调解事业、有文化、政治素质高、责任心和工作能力强、群众信得过的人进入人民调解委员会,特别要吸收一些德高望重、有群众威信的人员参与人民调解工作,尤其要注重发挥离退休老党员、老干部和辖区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作用。(二)要加强与其他部门的衔接和沟通,形成工作合力。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的核心就是将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者紧密结合起来,集结社会各部门的力量,共同解决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因此,必须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衔接和沟通,实现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有效对接,形成解决矛盾纠纷的合力。重点要搞好与司法调解的衔接。区法院在全区开展了“法官进社区”活动,选定了21个法官联系点,选派骨干法官担任联系法官,随时为联系点居(村)民提供法律服务,解决矛盾纠纷,同时选择典型民事案件深入社区开庭,以案释法。区司法局也开展了“法律服务进村居”活动,该项工作要积极与“法官进社区”活动相结合,各基层司法所要主动组织深入村居的法律工作者与联系点的法官加强对接和沟通,共同解决各类矛盾纠纷。法院深入社区审理典型民事案件时,相关街道的司法所要注意搞好配合,组织辖区的人民调解员旁听观摩庭审,利用真实案例对其进行法律培训;必要时人民调解员可在法官的指导下参与案件调解,得到锻炼。同时,基层司法所要积极聘请联系点法官担任调解指导员,组织其参与人民调解工作,对于调解组织通过调解结案的民事纠纷,邀请法官对调解协议进行审核,进一步提高人民调解工作的社会公信力。另外,要搞好与行政调解的衔接。司法所要指导人民调解组织加强与公安、信访、民政、劳动、卫生、工青妇等部门的沟通与协作,充分利用有关部门专业知识和社会经验的优势,第2页共5页依法及时有效地化解各种矛盾纠纷。如与驻社区(村)民警对接,搞好治安案件的调解;与信访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