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政协XX市第八届委员会委员人选方案关于推荐政协x洲市第六届委员会委员人选方案政协x洲市第六届委员会将于2017年3月换届。为了切实做好政协换届工作,按照《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中省有关政策规定以及市委关于市人大、政府、政协换届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结合市六届政协实际情况,现就政协x洲市第六届委员会委员人选推荐工作提出以下方案:一、推荐政协委员人选的主要范围中共委员人选主要对象是:(1)有突出贡献和成就的代表人士;(2)因工作需要参加政协的有关方面的领导干部。非中共委员人选主要对象是:(1)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有关人民团体的负责人和无党派代表人士;(2)在经济、政治、文化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有突出贡献的代表人士;(3)在改革开放、促进祖国和平统一事业中有影响、有作为的人士;(4)在维护民族团结、社会稳定中做出积极贡献的少数民族代表和宗教界人士;(5)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爱国、敬业、诚信、守法、贡献的非公经济和新社会阶层中的代表人士;(6)台胞、台属、归侨、侨眷中具有代表性的人士;(7)其他方面对巩固和发展爱国统一战线有突出作用的代表人士。新一届市政协委员的组成,要按照民主政治与和谐社会建设的要求,积极推选一批近几年来各条战线涌现出的优秀代表人物,进一步增强政协工作的生机与活力。因工作需要,各县市区政协主席、县市区委统战部长原则一般可推荐为市政协委员。二、推荐政协委员人选的基本条件1、政治条件。根据政协章程有关规定,政协委员人选应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事业,维护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与中国共产党同心同德、合作共事,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在本行业或本界别中有代表性,有社会影响和参政议政能力,在政治协商、民主监督中能积极发挥作用。2、年龄条件。中共委员,新提名的年龄一般不超过x岁第1页共3页(x年4月1日后出生);继续提名的年龄一般不超过x岁(x年4月1日后出生)。党外委员,新提名和继续提名的年龄一般不超过x岁(x年4月1日以后出生)。个别因工作需要的,年龄界限可适当放宽。3、有关要求。市六届政协委员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再作为推荐人选:(1)年龄虽未过限,但因职务变动,不能继续代表原单位、原界别的;(2)代表性明显减弱或已失去代表性的;(3)缺乏参政议政意识或能力的;(4)已经办理离退休手续的;(5)有违法违纪行为或正在立案审查的;(6)中共党员担任市政协委员满两届、非中共党员担任市政协委员满三届的。除工作需要外,市六届政协委员与市五次党代会代表、六届人大代表一般不交叉安排。省十二次党代会代表、省十二届人大代表、省十一届政协委员一般不再推荐为市六届政协委员。三、推荐政协委员人选的原则要求1、属政协组成单位的(各党派、各人民团体及军队),其委员人选由组成单位推荐,但要征求县市区及所在部门党委(党组)意见。其它界别和特邀委员按照地区和单位推荐,具体名额分配另附。2、各县市区、各单位推荐人选中,中共党员一般为x名,最多不超过x名。各部门、各单位除确因工作需要必须推荐中共党员外,应尽量推荐党外人士。3、要注意推荐一定数量的妇女和少数民族人选。4、要严格按分配名额进行推荐,不得突破名额数量,市上将本着只减不增的原则进行综合平衡。5、各县市区、各单位,要将拟推荐的初步人选在党委(党组)正式研究之前,与市委统战部沟通协商,然后按规定程序和要求上报。四、推荐人选的组织考察各推荐单位经过充分酝酿,提出拟推荐人选,并进行严格考察。对拟推荐人选中的党政干部,要听取纪检监察部门的意见;对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主要考察其2010年以来纳税情况及守法经营、社会贡献等方面的情况;推荐人选要事先征求同级或上级计生部门意见,党政干部和国家职工严重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没有处理或处理不到位的,第2页共3页不能作为推荐人选。名人、富人和民营企业主违法生育的,也不得作为推荐人选。五、推荐政协委员人选的材料要求1、对推荐政协委员人选需形成考察材料。考察材料要翔实准确,能够反映被推荐人德、能、勤、绩、廉等基本情况和主要特点、主要不足。2、推荐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