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集中清欠及征缴工作实施方案(最新)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集中清欠及征缴工作实施方案(最新)根据《xx省人民政府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x政发〔2015〕4号)规定,区政府确定对全区机关事业单位欠缴社会养老保险费进行清欠及征缴。为确保该项工作顺利进行,制定本方案。一、目标任务完成全区201x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清欠工作;确保201x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按月足额缴纳。二、时间要求该工作从201x年5月21日开始到8月31日结束,具体分三个阶段:(一)动员部署阶段(201x年5月21日—5月22日)。区政府召开动员会,安排部署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清欠工作。各镇街和有关部门召开会议,制定实施方案,做好清欠准备。(二)清欠实施阶段(201x年5月23日—8月20日)。各镇街和区直欠费单位积极行动,明确欠缴数额和清欠进度计划,采取多种措施,想方设法一次性或分次缴纳,确保此规定期限内完成清欠任务。(三)总结改进阶段(201x年8月21日—8月31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要认真总结清欠工作经验,分析形成欠缴的原因,研究改进措施,进一步完善管理机制,确保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及时足额上缴入户。三、工作措施及要求(一)切实加强清欠工作。各镇街和区直欠费单位成立清缴工作领导小组,落实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及时掌握和催促工作进度,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二)切实加强清欠督促。组织区政府督查室、财政局、第1页共2页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定期加强对清欠工作的督促,实行一周一督促,一月一上报,确保按时清缴到位。(三)切实加强措施力度。清欠进度慢的镇街和单位,区政府督查室、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予以协助、调度,限期缴费。在规定时限内完不成清欠任务的,由区财政局从相应单位经费中将欠费划拨至养老保险基金账户。由于养老保险费清欠工作不力而造成不良影响的,追究有关欠费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集中征缴工作实施方案为切实做好全区201x年度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按照《xx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x政发〔2013〕13号)、《xx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通知》(x政发〔2013〕32号)、《xx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xx市财政局xx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重度残疾人申请提前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x人社〔2016〕151号)、《xx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xx省财政厅xx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社会保险精准扶贫工作的意见》(x人社发〔2017〕37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一、目标任务第2页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