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市商务局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方案XX市商务局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市防火委漯防安[2007〕23号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对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消防监督管理工作,预防和遏制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火灾事故的发生,稳定全系统的火灾形势,市局决定在全系统范围内集中开展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活动。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市政府以“防得住、打得赢、保安全”为目标的党的十七大期间消防安全保卫专项会议精神。进一步提高对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消防安全的危害性和整治必要性、紧迫性的认识,切实把这次专项整治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XX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精心实施,深入开展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消防安全集中整治活动,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积极整治火灾隐患,努力稳定火灾形势,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尤其是确保不发生群死群伤的恶性火灾事故。二、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对这次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市局成立以王志华局长为组长,张俊峰、夏发旺副局长为副组长,局商业科、市场科、市石化集团有限公司、市糖业烟酒股份有限公司、市亚细亚商厦、市商业幼儿园及局属有关责任目标单位等企业分管领导为成员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消防安全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协调解决整治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局商业科陈耀江科长任办公室主任。三、方法步骤从2007年8月30日开始至2007年9月20日结束,分摸底排查、集中整治、检查验收三个步骤进行:(一)摸底排查阶段(8月30日至9月4日)。各企业要第1页共4页召开专题会议,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结合本企业、单位实际,制定具体的操作性强的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分工,对生产、储存、经营、使用和运输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所属单位开展拉网式、地毯式大排查、大整改,并逐一登记造册,真正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二)集中整治阶段(9月5日至9月15日)。按照专项行动确定的目标和任务,结合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对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生产、储存、使用单位逐一进行检查,对检查发现的各类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违章行为,及时整改,及时消除隐患,对整改不力或无力整改的单位,一律关停。(三)检查验收阶段(9月15日至9月20日)。市局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组织人员对重点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经营企业消防安全集中整治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各有关单位于9月20日前将总结报市局(电话:0395-3176639)。四、治理的范围局属生产、使用、经营、储存、运输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单位均在治理范围,重点是市石化集团及所属单位、门店等。五、治理的内容1、易燃易爆场所使用建筑是否经过消防部门的审核、验收;2、消防安全责任制是否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并真正落实;3、易燃易爆从业人员是否经过消防安全培训,是否持证上岗,能否熟练掌握安全操作规程;4、防火间距,安全疏散是否符合技术规范的要求;5、消防水源、消防器材、消防设施是否完整、充足好用;6、电器设备的防爆及防雷、防静电保护设施是否合格。7、是否制定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并进行演练等。8、其他需要重点整治的安全隐患。六、治理的措施1,对未经消防设计审核、验收,擅自投入使用的易燃易爆第2页共4页单位,要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坚决责令停止使用,并从重处罚。2,对违反消防法规定,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或者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警告,或报请有关部门罚款或十五日以下拘留。3、对未经消防审核、验收,且与周围民用建筑防火间距不足、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加油站(点)、液化气供应站(点),要坚决予以取缔。4、对在易燃易爆场所违反禁令,吸烟、使用明火,以及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的,处警告或由有关部门罚款或者十日以下拘留。5、对易燃易爆单位特殊工种人员、操作人员未持证上岗从事易燃易爆岗位具体操作的,处警告、罚款或者十日以下拘留。七、工作要求: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要认真吸取临颖“8.21”事故的教训,充分认识此次易燃易爆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