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止违法建设实施方案依据《市人民县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避免违法建设暂行方法的通知》(市政办发61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城乡建设行为,坚持各部分综合整治、结合避免违法建设的工作机制,严厉节制违法建设行为的发生,特制订本方法。一、违法建设的发现县建设行政主管部分要认真实行工作职责,严厉依照《建设期工程批后巡查治理规则》和《规划监查工作规程》的要求,施行网格化、无裂缝治理,增强批后治理和违法建设查处。村民房屋建设由乡、镇人民县政府负责监管。二、违法建设的避免(一)县监察、建设、国土、水务、供电等部分和单位及乡镇县政府在县县政府统一指导下,根据各自职责,依法做好避免违法建设行为工作。(二)县供水、供电部分及村民委员会在处理施工用水、用电手续时,必需核验《建设期工程规划答应证》、《乡村建设规划答应证》,对未获得《建设期工程规划答应证》或《乡村建设规划答应证》的开发企业和建设单位,一概不得处理供水、供电手续。(三)县建设行政主管部分发现违法建设项目后,应立刻上报县县政府,并发函通知相关部分和单位;发现未经乡(镇)县政府同意的村民房屋违法建设项目后,函告乡(镇)县政府。各有关部分和单位及乡(镇)县政府接到县建设行政主管部分通知后应立刻采取以下避免办法:1、县国土部分立刻对占用耕地的违法建设项目进行查处;2、县电力局在3日内对违法建设施工现场施行断电;3、乡(镇)县政府组织村委会在3日内对违法建设施工现场施行断水,是村民房屋的还该当责令中止违法建设;4、县水务局在3日内对违法建设施工现场施行断水;5、县交管部分立刻查扣为违法建设项目施工运输各类物资的一切车辆;第1页共3页6、县建设行政主管部分在3日内责令违法施工单位撤离施工现场,对拒不撤离的,作废其在XX县区建设市场的施工资历;属于外地建筑施工企业的,清算出我县建筑市场。对严厉违法建设的开发单位作废其在XX县区房地产市场的开发资历,并对违法勘探、设计、监理等单位进行严厉处置,情节严厉的,由相关部分请求降低或撤消天资。(四)对施行违法建设行为的建设单位或个人不按司法法律规则改正违法建设行为的,县建设、国土等部分不再受理其新的建设项目。(五)县建设行政主管部分按期在XX县区播送电视台等新闻媒体曝光违法建设项目状况。三、违法建设的强迫执行(一)县建设行政主管部分依法对违法建设做出责令中止建设或许限日撤除决定后,建设单位拒一直止建设或许过期不撤除的,建设行政主管部分该当鄙人发《责令中止违法建设行为通知书》或限日撤除处分决定后7日内移送县县政府。(二)县县政府接到县建设行政主管部分的违法建设案件移送申报后,县县政府法制办该当在3日内下发查封施工现场、强迫中止施工或撤除公告,要求当事人在规则期限内中止施工、自行撤除,并奉告过期将强迫执行。(三)县县政府法制办在公告规则期限到期后,该当在15日内制订强迫执行方案,并组织有关部分查封违法施工现场、强迫停工或撤除违法建筑。(四)对严重复杂违法建设案件,需要时可由县人民县政府直接组织有关部分采取行政强迫办法。(五)在乡村规划区内未依法获得乡村建设规划答应证或未依照乡村规划答应证的规则进行建设的村民房屋,由乡、镇人民县政府责令中止建设、限日矫正;过期不矫正的,可以内撤除。四、责任追查(一)对违法建设查处坚持“属地治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准则,各级各部分法律人员不得应用权柄为违法建设行为供应保护,不得搅扰案件的查处工作;第2页共3页(二)县建设行政主管部分的法律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地点单位或上级主管部分责令矫正,并视情节轻重,依法赐与处置;违法建设该当承当责任的有关建设、勘探、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首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由其地点单位、上级主管部分依法赐与处置。1、县建设行政主管部分法律人员未能实时发现违法建设行为,形成恶劣影响的;发现违法建设行为后,不实时申报和避免,有案不立,瞒案不报,查处不力的;2、县、乡(镇)人民县政府及县有关部分的有关工作人员接到县建设行政主管部分的违法建设移送函后,未在规则时限内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