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引进的基本条件一、在广州市有合法住所。二、被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用人单位合法录(聘)用,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录(聘)用手续和缴纳社会保险手续。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A类:符合《关于改革我市常住人员调控管理制度的若干意见》(穗府[2003]72号)规定的人员:序号条件年龄随迁补充条件或材料1中科院、工程院院士及国内外学术、科学技术带头人不限配偶、未成年子女可一次性或分批迁入相关证明2拥有属于自主知识产权并达到国内外先进水平的专利(包括外观设计专利、实用型专利和发明专利)并经市政府职能机构或相关权威机构认证的人才。市政府职能机构或相关权威机构认证批文3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进入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的专家和省(部)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专家证书4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50周岁以下5国民教育系列研究生学历并具有博士学位,或国外博士学位45周岁以下持有《广州市留学人员优惠资格证》,或其学历经国家教育部鉴定6国外硕士学位40周岁以下7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8国民教育系列研究生学历,并具有硕士学位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之一9经批准调任、转任到机关、群众团体、事业单位担任副处级以上领导职务或正处级以上非领导职务的干部不限地级以上政府人事部门调任、转任通知10符合省、市政府关于军队干部家属随军来本市政策规定的随军家属不限未成年子女可随母迁入具有干部身份证明11配偶为驻穗现役军官,本人具有国民教育系列研究生学历,并具有硕士学位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之一或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40周岁以下12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并具有学士,或国民教育系列研究生学历并具有硕士学位35周岁以下凡已婚人员配偶为非广州户口者,配偶方需同时符合A准入条件13普通高等教育大专以上学历,并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之一14高级技师职业资格,同时具备技师职业资格或高级职业资格,且资格证书的专业与所从事工种(岗位)的专业基本一致40周岁以下配偶、未成年子女可一次性或分批迁入用人单位出具有的关于申报人所从事工种(岗位)的证明,并提供职业资格证书核发部门认可的查询网址15技师职业资格,同时具备高级职业资格和大专或普通中专以上学历,且学历教育、资格证书的专业与所从事工种(岗位)基本一致35周岁以下未成年子女可随母迁入16高级职业资格,同时具有大专业或普通中专以上学历,且学历教育、资格证书的专业与所从事工种(岗位)基本一致17申报人的配偶具有广州市户口和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高级技师资格不限未成年子女可随母迁入配偶的广州市户口本及相关证书18申报人的配偶具有广州市户口和研究生学历并博士学位19申报人的配偶具有广州市户口和研究生学历并硕士学位和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或执业资格20申报人的配偶具有广州市户口且在广州市3年内累计缴纳个人所得税达10万元21申报人的配偶具有广州市户口和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夫妻双方均达到晚婚年龄后分居2年22申报人的配偶具有广州市户口和大学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夫妻双方均达到晚婚年龄后分居2年23申报人的配偶具有广州市户口和大专以上学历并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或具有高级职业资格、技师资格,夫妻双方均达到晚婚年龄后分居2年24申报人的配偶具有广州市户口,夫妻双方均达到晚婚年龄后分居6年B类:符合《关于加快我市人才引进的若干意见》(穗人[2004]28号)或《关于改革我市常住人口调控管理制度的若干意见》(穗府[2003]72号)规定的人员:序号条件年龄随迁补充条件或材料1研究生学历(非国民教育系列)并有硕士学位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35周岁以下凡已婚人员配偶为非广州户口者,配偶方需同时符合该条件2本科学历(非国民教育系列)并有学士学位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未成年子女可随母迁入3大专学历(非普通高等教育)并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执业资格4出国(境)留学并在国(境)外取得学士学位且其接收单位为我市事业单位40周岁以下其学历经国家教育部鉴定5在广州市工商注册创办企业,累计投资额达到500万元人民币、纳税额达到200万元人民币和聘用本市非农业户口和农业户口员工100人,本人连续担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