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机构设置及管理人员的职责、权限3.1组织3.1.1本矿为适应市场的需要,设立各级行政机构(见图1,2,3);3.1.2本矿管理体系的组织结构见图1,2,3;3.1.3各职能部门的管理职能列于职能分配表。3.2职责和权限3.2.l各级管理者的共同职责、权限3.2.l.1负责所管辖范围内方针、目标的贯彻实施、展开、落实。3.2.l.2保证达到规定的产品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要求,使之满足顾客/相关方的需要。3.2.l.3按照职能分配表所列内容,对所承担的职能实施有效控制。3.2.l.4根据本手册的要求,委派有资格的人员,制定有关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文件并予以批准、颁布和实施。3.2.l.5对从事对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有影响的管理、操作和验证工作的人员,按本手册的要求制定岗位职责,并对其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3.2.1.6负责各范围质量标准化工作。3.2.l.7对所管辖的人员执行全面管理(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体系文件规定的情况实施监督。3.2.l.8调配所管范围的资源。3.2.2矿长3.2.2.1负责全面管理(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体系的建立,制定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方针,批准全面管理(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手册。3.2.2.2负责进行管理评审,协调和决定重大问题,保证全面管理(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体系有效运行。3.2.2.3负责组织机构的设立和资源的配置。3.2.2.4负责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贯彻执行,确保产品质量、环境保护、职业健康安全等满足各相关方的要求。3.2.3.5委派管理者代表。3.2.3管理者代表3.2.3.1组织建立全面管理(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体系,确保全面管理(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体系正常运行。3.2.3.2主持内部审核工作。3.2.3.3代表矿就全面管理(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体系有关事宜与外部各方进行联络。3.2.3.4及时向矿长汇报全面管理(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体系运行业绩和改进的需求,以便进行管理评审和改进。3.2.3.5负责全面管理(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体系文件、记录、资料的监督管理,主持全面管理(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体系文件的修改工作。3.2.3.6负责组织不合格品、不符合项的纠正预防工作。3.2.4生产副矿长3.2.4.1负责分管范围全面管理(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体系文件的审批和贯彻落实,并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政策、法规、上级主管部门对安全生产的指令、行业安全技术规范以及企业制定的相关规定,在矿长领导下组织煤矿生产,对矿长负责。3.2.4.2负责对采煤、掘进、生产准备、巷道维护、生产调度、放炮等专业的管理和协调,及时处理其运作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隐患及问题,负责规程措施在现场的落实兑现,坚持不安全不生产。3.2.4.3配合矿长组织好旬、日安全检查,对现场存在的事故隐患及问题,及时组织人力、物力进行处理。3.2.4.4负责制定分管专业的质量标准化达标规化,并组织实施。3.2.4.5参与审查矿井技术改造方案、采区设计、布局调整、采掘接续和生产计划的安全合理性,并对相关工程项目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审核,参与其竣工验收。3.2.4.6负责火工品运输、发送、使用的安全管理,每月召开一次火工品专题会议。3.2.4.7发生重大生产事故和人身事故时,亲临现场,指挥抢险救护工作。3.2.4.8组织实施矿井灾害预防计划中与其业务相关的工程项目,并根据生产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组织会审,进行协调,做到提前防范。3.2.4.9负责召开每日生产调度会,每周两次生产协调会,分析问题,研究对策。3.2.4.10完成矿长安排的专项工作、任务。3.2.5机电副矿长3.2.5.1负责分管范围全面管理(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体系文件的审批和贯彻落实,并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政策、法规。3.2.5.2负责全矿机电设备从更新计划编制到报废全过程的监督、管理,负责设备安装、使用、维修过程的组织、监督,保证设备安全完好运行。3.2.5.3对分管范围人员培训和资格鉴定实施监督指导。3.2.5.4负责重大机电事故的组织处理、原因分析、责任追究。3.2.5.5负责机电管理部门的绩效考核。3.2.5.6负责运输过程的质量控制、安全管理和质量标准化工作的组织落实。3.2.5.7完成矿长安排的专项工作、任务。3.2.6经营副矿长3.2.6.1负责分管范围全面管理(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体系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