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监理单位行业管理规范(2015年11月4日中国设备监理协会第三届常务理事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设备监理行业自律管理,促进设备监理行业健康发展,制定本规范。第二条从事设备监理服务的企业,承诺遵守规范条件、自我声明、登记审核、信息公示和自律检查等规范要求,可自愿申请成为设备监理规范条件单位(以下简称设备监理单位)。在设备监理活动中,设备监理单位可使用中国设备监理协会(ChinaAssociationofPlantEngineeringConsultants,简称CAPEC)设备监理规范条件单位标识,对外进行符合规范条件的宣传。第三条设备监理服务是指设备监理单位接受委托人委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合同等,在新建、改扩建、技术改造、大修等建设项目中,对设备设计、制造、安装、调试的质量、投资、进度等实施专业化监督和管理服务。设备监理单位应在能力范围内承揽业务,为顾客提供设备监理、项目前期咨询、设备采购咨询、设备项目管理等服务。第四条中国设备监理协会会同业主单位、设备监理单位、相关行业及地方协会组成行业自律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自律工作委员会),共同推进设备监理单位行业规范管理。中国设备监理协会秘书处负责自律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第二章规范条件第五条设备监理单位规范条件包括基本条件、管理条件、人员条件、业绩条件、行为规范五部分。按照人员条件、业绩条件,设备监理单位划分为甲乙级设备监理单位。设备监理专业划分见《设备监理专业分类表》(附件1),未列入的专项设备,不设甲级,按照乙级条件执行。(一)基本条件1.具有企业法人资格;2.中国设备监理协会会员。(二)管理条件1.建立了符合《设备工程监理规范》(GB/T26429-2010)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且有效运行六个月以上;2.制订了覆盖所从事专业的设备监理服务标准。(三)人员条件1.技术负责人应具备注册设备监理师资格,从事设备监理及相关业务不少于5年。2.甲级,甲级单位从事设备监理的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人员总人数不少于30人,且专业配套,其中注册设备监理师不少于10人;注册设备监理师、高级设备监理工程师和专业设备监理工程师总人数,不少于平均每个专业5人;注册设备监理师总人数,不少于平均每个专业3人。3.乙级,乙级单位从事设备监理的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人员总人数不少于10人,且专业配套,其中注册设备监理师不少于5人;注册设备监理师、高级设备监理工程师和专业设备监理工程师总人数,不少于平均每个专业3人;注册设备监理师总人数,不少于平均每个专业2人。(四)业绩条件1.甲级业绩条件:5年内设备监理业绩,至少包括设备制造阶段的监理业绩,且满足规格规模和项目数量条件。具体见《设备监理单位业绩条件》(附件2)。2.乙级业绩条件:5年内设备监理业绩,至少包括设备制造阶段的监理业绩,规格规模不做要求,具体见《设备监理单位业绩条件》(附件2)。(五)行为规范设备监理单位应遵守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只在能力范围内承担监理服务,恪守监理职责、行使监理权力、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以正直、公平、诚实的态度提供监理服务,并遵守以下规定:1.不得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进行不正当竞争;2.不得违法参与串通投标;3.不得和招标者相互勾结,以排挤其他竞争对手的公平竞争;4.不得允许他人以本设备监理单位名义从事设备监理业务;5.不得借用或冒用其他设备监理单位或注册设备监理师名义开展设备监理业务;6.未经委托人同意,不得转让设备监理业务;7.不得泄露委托单位和被监理单位申明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8.不得从事与所监理项目相关的影响公正性的活动;9.不得与委托单位、被监理单位串通,弄虚作假;10.不得出具虚假数据、证明及报告;11.注册设备监理师、高级设备监理工程师和专业设备监理工程师在设备监理单位授权范围内行使相应的审核、见证签字权,以及相应的设备监理文件签证权。第三章规范管理第六条设备监理企业自我声明和申请。(一)承诺书签署申请成为设备监理单位,需签署公开承诺书,承诺遵守以下规定:1.遵守设备监理单位规范条件,遵守《设备工程监理规范》(GB/T26429-2010)等设备监理规范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