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定占职数非领导职务人员实施方案根据《省人事厅关于市、县(市、区)公安机关非领导职务设置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县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非领导职务设置和任免操作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局具体实施方案如下:一、组织领导非领导职务的确定工作在局党委的统一领导下进行,政治处负责日常具体工作。二、实施原则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2、工作实绩与工龄相结合的原则。三、实施步骤1、局党委视职数空缺情况决定开展确定工作。2、政治处在全局符合非领导职务任职条件的民警中通过量化打分的方式筛选出初步人选名单,主任科员初步人选按本次空缺职数1:1.5的比例,副主任科员初步人选按本次空缺职数1:1.2的比例提交局党委审定。3、局党委根据初步人选的德、能、勤、绩、廉表现情况进行综合评定,讨论决定上报审批人员名单,并予以公示。4、公示期满后,填写表格上报县人力社保局按程序审批。四、有关要求1、各所队室应及时按通知要求上报本所队室符合确认条件人员名单。名单包括申请人姓名、拟任职务和加减分事项。各有关民警必须提交书面申请并按照政治处的要求提供有关文件的复印件或证件的原件以便审核,没有书面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2、民警对量化打分情况如有疑问,可及时携带有关证件到政治处核对。3、本方案由政治处负责解释,如遇重大事项由局党委讨论决定。第1页共2页4、本方案及附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此前规定与本规定有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县公安局2015年5月28日第2页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