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局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根据**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府办字[2016]3号)要求,为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结合林业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随机抽查事项(一)林木采伐许可抽查1、抽查对象。取得林木采伐许可的单位和个人。2、抽查内容。对林木采伐事中、事后少批多伐、越界采伐、乱砍滥伐等监督管理。(二)木材经营加工抽查1、抽查对象。取得木材经营加工许可的单位和个人。2、抽查内容。检查是否按照木材经营加工许可的审批条件进行经营;是否设立经营加工木材原料来源的登记台账;是否安全生产等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检查事项。(三)建设项目使用林地抽查1、抽查对象。取得占用、征用林地项目许可的单位和个人;取得临时占用林地项目许可的单位和个人。2、抽查内容。用地单位或个人是否按照原审批的面积、地点、范围和用途使用林地;按规定应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的,是否足额缴纳;落实异地恢复森林植被措施情况;临时占用林地是否按时退还林地并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如继续使用的,是否已重新办理使用林地审批手续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检查事项。(四)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工程设施占用林地抽查1、抽查对象。取得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工程设施占用林地项目许可的单位和个人。2、抽查内容。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工程设施占用林地的单位或个人,是否按照原审批的面积、地点、范围和用途使用林地;所占用林地的实际用途和建设规模、标准等,是否与原审批内容一致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检查事项。(五)林木种苗质量抽查第1页共4页1、抽查对象。取得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林业工程造林绿化使用的苗木。2、抽查内容。林木种子、苗木质量情况;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标签制度执行情况;林木种苗生产、经营档案管理情况;林木种子来源情况,;造林地种苗档案情况;按照造林作业设计使用林木良种以及种苗质量要求情况等。(六)林业植物检疫抽查1、抽查对象。取得林业植物检疫证书的单位和个人。2、抽查内容。核查是否有检疫对象。(七)跨省及省内运输、邮寄、携带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抽查1、抽查对象。取得跨省及省内运输、邮寄、携带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出县境审批的单位和个人。2、抽查内容。被许可人运输、邮寄、携带的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来源是否合法;被许可人运输、邮寄、携带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种类、数量、起止地点、时间、运输方式是否与运输证相符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检查事项。(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抽查1、抽查对象。可能造成林业有害生物暴发成灾、疫情扩散的经营单位和个人。2、抽查内容。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责任制度、资金投入、工作措施、发生情况、防治效果等。(九)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狩猎证抽查1、抽查对象。取得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狩猎证的单位和个人。2、抽查内容。核查是否按狩猎证规定的种类、数量、地点、期限、工具和方法进行猎捕。(十)驯养繁殖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抽查1、抽查对象。取得驯养繁殖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许可的单位和个人。2、抽查内容。核查品种、数量是否准确。(十一)出售、收购、利用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抽查第2页共4页1、抽查对象。取得出售、收购、利用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许可的单位和个人。2、抽查内容。核查是否符合品种规定。(十二)森林防火期内林区用火监督管理1、抽查对象。取得森林防火期内林区用火许可的单位和个人。2、抽查内容。用火行为是否严格按照批准的事项、时间、地点、范围、用火形式等进行;是否符合用火天气状况;落实防火扑火措施情况;遵守森林防火法律法规情况;森林资源和野生动物保护情况。(十三)森林高火险期内进入森林高火险区监督管理1、抽查对象。森林高火险期内进入森林高火险区的森林防火责任单位和个人。2、抽查内容。进入林区是否严格按照批准的人员、车辆、时间、地点、范围、活动方式等进行活动;是否存在非法用火行为;生活用火落实防火扑火措施情况;遵守森林防火法律法规情况;森林资源及野生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