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市场治理工作方案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就业促进法》,加强对人力资源市场和劳动用工监管,严厉打击扰乱人力资源市场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的职业中介和企业招工行为,切实维护求职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三部门《关于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的通知》精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公安局、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决定在全县范围内联合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为确保此次专项行动落到实处,特制定此方案。一、目标任务严厉打击以职业中介为幌子的违法犯罪分子,依法取缔非法职业中介组织和人才中介组织,清理整顿有违规经营的职业中介和人才中介机构。通过清理整顿,达到有效遏制职业介绍领域的违法犯罪活动,减少职业介绍和人才中介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为劳动者提供良好的求职就业环境,维护求职者的合法权益。专项行动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XX县区公安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开展,其主要任务是:1、严厉打击职业中介领域的违法犯罪活动。对以借职业介绍为名,坑骗取求职者财物、拐卖妇女儿童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组织、单位或个人严厉打击;对欺骗、贩卖、强迫劳动的黑色利益链犯罪团伙重点打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2、依法取缔“黑中介”。对未经许可和登记,擅自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组织和个人,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法查处取缔。依法打击以暴力手段胁迫劳动者接受其职业中介行为,对构成犯罪的,由县公安局依法立案侦查。3、加强职业中介监管。对申请从事职业中介绍活动的,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商行政管理局按照各自职能范围第1页共4页和规定,严格审查;对已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包括职业中介许可证和人才中介许可证)的职业中介机构,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加强日常监管,建立健全职业中介绍机构守法诚信档案;并在新闻媒体和网站公布诚信等级。对虽有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但在从事职业中介活动中提供虚假就业信息,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非法向劳动者收取财物、以中介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超出核准业务范围经营、特别是未经核准擅自从事培训业务或者进行其他违法活动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查处,情节严重的,吊销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并通报县工商行政管理局。4、规范用人单位招工行为。对提供虚假招聘信息,发布虚假招聘广告,违反规定将“乙肝五项”作为体检项目,已担保或其他名义向求职者收取财物、以招聘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进行其他违法活动的用人单位,依法责令改正,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5、依法打击侵害劳动者人身权益的违法行为。加大对用人单位招工用工过程的监管,对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为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和其他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和拘禁劳动者的违法行为,依法严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重点检查内容(一)在职业中介活动中有无提供和发布虚假信息、就业岐视行为。(二)有无出卖、出租、转借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有无一证多点或擅自变更经营地点的违规行为。(三)其业务范围是否符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定的范围,有无扩大经营范围的行为。(四)有无超标准收取求职者费用的。(五)用人单位有无向劳动者收取招聘费用。(六)职业中介机构各种证照、办事指南、收费标准、监督机关名称、举报电话等是否上墙公示,用工信息是否注明有效期。(七)机构从业人员有无取得国家相应资格证书,是否佩第2页共4页带了服务证。(八)是否有借职业介绍名义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九)人才信息网络服务是否办理了许可证或是否存在虚假招聘、乱收费行为。(十)有无按规定参加信用等级评价,按时上报材料。劳动保障部门要结合此次专项行动,对职业介绍机构进行年度书面审查,建立健全职业介绍机构守法诚信档案,并在当地新闻媒体上公布诚信等级。三、方法步骤(一)准备阶段(2012年2月17日前)县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抽调专人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