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保护山林资源考评方案为加强对全区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工作,充分发挥各镇(街)和区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及派出机构保护发展森林资源工作的积极性,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执行县级人民政府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的通知》精神和《市区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工作方案》文件的部署,如期实现全区“十二五”规划目标,更好地发挥森林资源的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努力构建林兴民富、山川秀美的和谐社会,本着客观公正、公开公平、科学合理、便于操作的原则,结合我区森林资源实际,特制定本办法。一、考核时限考核年度。次年1月底前完成区对各镇(街)和区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及派驻机构前一年保护发展森林资源工作的考核。二、考核对象各镇(街),区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及派驻机构。三、考核内容根据区人民政府与各镇(街)、区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及派驻机构签订目标责任书,考核内容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一)业务工作。通过对各镇(街),区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及派驻机构在森林资源保护、森林资源培育、林业产业发展等方面工作的考核,反映各镇(街),区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及派驻机构对保护发展森林资源工作的完成质量和取得实效及有关指标情况。(二)综合性工作。主要包括在保护发展森林资源工作方面政令畅通、政务信息、宣传教育、调查研究等方面的内容。(三)争先创优工作。主要反映保护发展森林资源工作的创新性和先进性情况。四、考核程序按照过程考核与结果考核相结合、半年自查小结与年终考核相结合、各级各部门自评与区人民政府保护发展森林资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测评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第1页共3页半年,各级各部门要对保护发展森林资源工作的进展和落实情况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情况于7月5日前书面报区人民政府保护发展森林资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区人民政府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区人民政府保护发展森林资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统一报省、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工作机构。年终,各级各部门要对一年来在保护发展森林资源方面的工作全面进行回顾总结,按完成情况进行打分,写出总结报告,次年1月10日前一式3份报区人民政府保护发展森林资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涉及加分或扣分事项,均需说明理由并附有关证明材料。在各级各部门自查基础上,区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单位对各级各部门进行考核。综合评分以年终考核考评、区人民政府保护发展森林资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平时考核相结合进行评定。五、考核计分方法鉴于保护发展森林资源工作的特殊性,根据考核内容和单位性质,按照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办法进行考核分别计分评定奖项,其中镇人民政府业务工作考核实行100分计,综合考核与创先争优考核分直接与业务工作分相加评定,名次等级以各镇考分之间评定,取一、二、三等奖;街道办事处业务工作考核与综合考核、创先争优三项实行100分计,名次等级以三个街道办事处考分之间评定,取一个奖项;区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及派驻机构业务工作考核、综合考核与创先争优三项实行100分计,名次等级以各考分之间评定,取一、二、三等奖。有明确量化指标的,按照完成情况计分;无法量化的定性指标,按综合评议情况计分。各镇(街)、区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及有关派驻机构考核目标及评分标准见附件《市区人民政府考核镇人民政府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及考核评分标准》、《市区人民政府考核街道办事处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及考核评分标准》、《市区人民政府考核区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及派驻工作机构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及考核评分标准》。第2页共3页六、奖惩办法年终由区人民政府组织考核组对各镇(街)、区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及有关派驻机构进行考核评分。对年度考核优秀的镇(街)、区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及有关派驻机构,给予表彰奖励;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因不负责任、玩忽职守致使发生森林火警、火灾或对乱砍滥伐、非法侵占林地、毁林开垦等行为制止不力,造成森林资源遭受重大损失的,将追究镇(街)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责任。(一)考核分设优秀、良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