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年市局实名制工作方案为进一步深化我局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促进人员优化配置,完成机构改革各项工作任务,根据《xx市xx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xx政办发〔2015〕34号)和《关于市xx局机构编制调整的批复》(xx编办[2017]5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统揽,按照注重实绩、公平公正、合理优化的总要求,规范用人机制,激发干部职工爱岗敬业、恪尽职守、开拓进取、奋发向上的工作热情,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xx干部队伍。二、编制实名制登记范围和人员范围及条件根据“三定”规定,我局共有行政编制81名,其中机关使用41名,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局、注册局、经检支队等三个直属行政机构使用40名;三个直属行政机构全额拨款事业编制(以下简称参公编制)19名,以上编制合计100名,为此次编制实名制登记范围。根据2017年6月市局党组印发的《2017年xx市xx局机关机构改革定编规则》规定,经请示编制部门同意2015年xx体制改革后调入市局机关3名处级领导可暂作超编登记。目前,我局明确使用行政编制有83人,此次登记中可确定44人使用机关行政编制登记,剩余39人使用直属行政机构行政编制登记。明确使用参公编制的现有15人,此次登记中使用市局参公编制(具体以公示的名单为准)。三、编制实名制登记原则(一)依法依规定编原则。严格遵守中省市关于机构编制管理使用禁止性规定,严格按照市编委及市编办关于市xx局机构编制设置(配备)的批复要求实施,坚持编制限额内用编。(二)编制岗位身份相适应原则。根据我局编制人员状况,此次登记中仍按身份与编制岗位相对应的原则进行编制登记,即使用行政编制的人员在行政编制岗位登记,使用参公编制的第1页共13页在参公编制岗位登记。此次登记后,公务员身份不变,使用编制可随岗位变化进行调整。(三)“大稳定、小调整”原则。各科室按照党组研究分配的编制岗位限额,采取“少进多出”的原则调整人员。编制人员不足的科室从有富余人员的科室中进行选择补充,编制人员平衡的科室原则上人员不进行调整。个别岗位在本人和双方科室负责人同意基础上可进行适当调整。(四)党组决定原则。编制实名制登记工作在市局党组领导下统一进行,经党组研究决定后一律服从组织安排,按时到岗到位。四、编制实名制登记办法根据编制实名制登记的有关要求,采取以下办法进行:1、处级领导和在机关内设科室任职的正副科长使用机关行政编制登记;2、在直属行政机构任职的正副科长根据2017年6月市局党组研究确定的使用编制类别(行政编或参公编)在职务所在的直属行政机构登记使用行政编制或参公编制;3、上述人员定编后,其余人员按照以下步骤定编定岗:一是先排序确定登记使用的编制,具体为:(1)机关及直属行政机构行政编制使用规定。在处级领导、在机关科室任职的正副科长定编后,剩余的编制由其他行政编制人员按照进市局机关时间先后(从市局机关调县市区局工作又调回市局机关的,按照第一次进入市局机关时间计算)、职务级别高低、年龄大小、参加工作时间先后等依次排序使用。机关行政编制登记使用完后,剩余行政编制人员根据排序选择使用空余的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局、注册局、经检支队行政编制登记。(2)直属行政机构参公编制使用规定:由现有的参公编制人员按照进市局机关时间先后(从市局机关调县市区局工作又调回市局机关的,按照第一次进入市局机关时间计算)、职务级别高低、年龄大小、参加工作时间先后等依次排序,并按照排序选择使用空余的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局、注册局、经检支队第2页共13页参公编制登记。二是人员定编后,再通过双向选择确定具体岗位。根据市局党组分配的行政编制限额,按照“少进多出”,“大稳定、小调整”的原则,由行政编制及参公编制人员填报个人志愿,再由各科室在分管领导直接领导下进行双向选择明确人员的具体科室和岗位。上述使用编制排序只用于此次编制登记,今后如工作机构和岗位发生变化,则按照调整后所在机构和岗位登记使用相应的编制。五、工作步骤(一)制订方案。制订本次人员编制实名制登记工作方案,报市局党组研究同意后印发并公布(1月30日前完成)。(二)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