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办事指南附件14: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告知书a危化项目备字〔b〕c号d:你单位年月日提交的e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文件、资料收悉,该建设项目主要内容包括:(主要装置及其规模、工艺技术、产品和中间产品、原辅材料等)。根据《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5号)和《XX省实施细则》(鲁安监发[2013]39号)的规定,现予以备案。请积极采取各项措施,确保试生产(使用)安全,试生产(使用)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此外,请根据该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情况,在试生产(使用)期限截止日30日前,向我局提出该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申请。联系人:联系电话:(实施部门盖章)年月日抄送:注:第1页共2页1、a表示实施部门,填写实施部门的代字。如。XX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实施的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填写“济安监”。2、b表示年份,填写实施审查的年份。3、c表示序号,填写实施部门编制的序列号。4、d表示建设项目安全审查的申请单位,填写申请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营业执照”、“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上的企业名称。5、e表示建设项目名称。6、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告知书要抄送该建设项目工商登记注册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该建设项目所在地安监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第2页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