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方案为规范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严格程序,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按照市政府对2013年市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安排的总体要求,根据《XX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和的通知》(渝办发〔2012〕206号文件)和市经济信息委、市财政局、市发改委联合印发的《2013年XX市民营经济发展区县切块专项资金安排的意见》精神,结合潼南实际,现对我县2013年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安排提出如下实施方案:一、来源构成及安排方式(一)专项资金共计2000万元,由市级财政安排的切块资金1500万元XX县区财政安排的配套资金500万元组成。专项用于支持县内民营企业发展。(二)专项资金安排方式。切块资金1500万元中,400万元由县财政局、工商局统筹安排用于微型企业资本金补助;900万元由县经济信息委牵头提出方案,XX县区财政局统筹安排用于工业和信息化发展项目;100万元由县农委提出方案,XX县区财政局统筹安排用于农业产业化项目;100万元由县商务局提出方案,XX县区财政局统筹安排用于商贸流通项目。(三)配套资金安排方式。县财政安排的配套资金500万元,由县经济信息委牵头,XX县区财政局共同审核,专项用于工业项目的项目投资贷款和流动资金贷款贴息、新型工业化和民营经济发展专项培训等方面。二、安排原则(一)按照“手续简单、易于操作、堵住腐败、确保实效”的总体要求,资金安排坚持解决企业当前困难、促进税收增长与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相结合;贷款贴息与投资补助相结合,力争通过政府资金的引导,促进民营企业上规模、上质量、上水平、上效益。(二)切块资金原则上全部安排小微企业(除万利来化工、简氏纸业以外的民营企业)。重点支持实体经济,加大对机械制造、电子信息、精细化工、清洁能源和以轻纺造纸、现代灯第1页共6页饰、农副产品加工为主的消费品工业企业的支持;重点支持为潼南“4+1”产业配套的企业以及电子商务、互联网、工业设计等新型业态,培育一大批专精特新的小微企业。(三)坚持短需要与长安排并举。切块资金安排,既“雪中送炭”,帮助小微企业克服如遭遇自然灾害的当前困难,实现保增长;又要“把好钢用在刀刃上”,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实现小微企业长远健康发展。配套资金主要安排项目投资贷款和有市场有回款有效益产品生产所需流动资金贷款贴息,以及为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推进新型工业化的专项学习培训。三、重点方向(一)支持标准1.新创办企业项目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上。2.技术改造项目、新增产能项目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上。3.新产品开发项目、技术创新项目、农业产业化项目、商贸流通项目、新型业态和配合企业发展项目投资额在40万元以上。4.遭遇自然灾害克服当前困难的企业损失在50万元以上且重点原材料采购、生产设备及厂房维护等恢复生产投资达50万元以上的。5.项目投资贷款和有市场有回款有效益产品生产所需流动资金贷款贴息项目贷款额在100万元以上。(二)支持方向1.创办实体经济。支持有税收贡献,解决劳动就业和有产值贡献的新创办实体经济企业。2.缓解企业用工难。采用先进实用的技术、工艺和设备,提升生产过程自动化、装备智能化和管理信息化水平,引导劳动密集型企业通过技术进步,提高劳动生产率。3.稳增长。通过增加生产设备,重点原材料采购,挖掘产能,能大幅提高产值。4.帮助企业克服当前困难。支持遭遇自然灾害的企业维修购置生产设备、加固厂房、购买原材料,及时重建恢复生产。5.缓解企业融资难成本高。新建设和竣工项目的贷款贴息;支持有市场、有回款、有效益的企业所需流动资金的贷款贴息。第2页共6页6.新升规模以上企业和纳入统计名录库报统的企业。对列入县规模企业倍增计划的技术改造、新产品开发项目,以及增长快、税收贡献大(高于行业水平)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贴息或投资补助。7.新兴产业和集群发展。加大电子商务、互联网、工业设计等新兴以及为产业配套的小微企业发展项目支持力度。优先支持促进产业链发展的配套项目。重点支持新创办企业租用经营场地(达到一定条件)补助;小微企业进园区入基地发展项目。8.商贸流通物流项目。重点支持物流配送、商贸网络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