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城市完善无障碍发展方案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创建“十一五”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郑政办〔〕27号)精神,为切实抓好我区建立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工作,加快我区无障碍设施建设步伐,提高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水平,结合本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把创建“十一五”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活动作为进一步提高社会文明程度,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一项重要内容来抓,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建立规章制度,按照《市无障碍建设“十一五”实施方案》及《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工作标准》的要求,认真组织实施。二、组织领导为创建全国无障碍城市,现成立区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名单详见附件),各镇办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本区域的无障碍建设工作。三、目标任务根据《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50-2001)、《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jgj122-99)等技术标准,结合我区无障碍设施建设情况,提出以下任务要求:(一)城市市区和XX县区新建和扩建道路的人行道在交叉路口、街坊路口、单位出入口及人行横道(含安全岛)等处缘石坡道设置率达100%。缘石坡道应与人行横道相对应,尽量采用全款式单面坡,并符合规范要求。(二)城市主干道、次干道、支路、街道的人行道各种路口坡道改造率达80%以上。(三)城市新建和扩建道路的人行道和商业街、步行街应设置盲道。在行进盲道的起点、终点及拐弯处应设圆点形的提示盲道,盲道设置宽度应尽量取规范中的高限值。盲道设置应连续贯通,当盲道行进方向遇到井盖或障碍物时,盲道要进行第1页共5页绕行,不得引向障碍物或陷阱。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侵占为残疾人设置的无障碍设施和盲道。如临时占用无障碍设施和盲道的应设置护栏等安全警示标志。(四)城市主要道路交叉口,特别是人流量比较大的人行天桥或人行地道、人行横道(含安全岛),应按要求设置供轮椅通行的坡道或升降电梯,设置国际通用的无障碍标志牌和过街音响信号装置。(五)城市公园、广场、商业区及重点公共建筑的人行道出入口、公交车站等侯区,人行道坡道口、人行天桥、人行地道上下阶梯起步的位置均应设置提示盲道。(六)新建、改建、扩建的办公科研、商业服务、文化、纪念、观演、体育、医疗、交通、学校、园林、福利院(所)、轨道交通、地铁、室外公共厕所等各类公共建筑无障碍设施建设率达100%。(七)政府及司法部门办公建筑,综合(专科)医院、大中型商场、购物中心、城市广场、城市公园无障碍设施改造率达80%。(八)饭店、专卖店、宾馆、餐厅、邮局、电信营业厅、银行、停车场、室外公共厕所无障碍设施改造率达70%以上,争取达到80%。(九)文化馆、图书馆、体育场馆、高等院校、中小学、托幼建筑等无障碍设施建设率达90%。(十)新建的高层和中高层住宅、公寓、宿舍建筑无障碍设施建设率达100%。建成区已建高层和中高层住宅、公寓无障碍设施建设率达80%以上,且布局合理。(十一)新建、扩建、改建的居住小区无障碍设施建设率达100%。已建居住小区无障碍设施改造率达80%。(十二)各类无障碍设施都要在显著位置设置符合国际的无障碍标志牌,城市道路上的无障碍标志牌由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设置,各类建筑的无障碍标志牌由建筑物所有人或使用人设置。四、主要措施(一)各镇办、有关部门要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实第2页共5页际,制定无障碍设施建设改造计划,建立工作责任制,以责任书的形式,向各建设、改造单位下达任务,明确责任人和完成时间,并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和舆论的监督。(二)各镇办、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无障碍设施建设工作,将无障碍设施建设纳入城市建设和改造的重要内容同时规划、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和同时竣工验收,并把无障碍建设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多渠道筹措资金,用于无障碍建设和改造项目中,切实加强对无障碍设施的维护管理,使其发挥应有的作用。(三)区无障碍设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抽调专人组成联合检查工作小组,负责对全区主要公共场所无障碍设施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