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肿瘤医院医学拔尖人才培养实施方案(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省“卫生科技创新型人才工程”和院“581工程”建设实施,完善我院医学科技创新体系,培养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技术人才队伍,提升医院学术水平和技术实力,制定本方案。第二条从2009年开始,设立医学人才库。计划每年投入100万元,用于对医学人才的培养和提高。每年从医学人才库中选拔和培养院内科技拔尖人才、省中青年知名专家和卫生科技领先专家。第三条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均可自愿报名入库:副高职称以上在职专业技术人员;硕士学位以上在职专业技术人员。第四条计划在5年内,从医学人才库中选拔医院科技拔尖人才30-50名、省中青年知名专家8-10名、省卫生科技领先专家3-5名进行培养,促进我院学科建设、人才队伍整体水平的提高。第五条医院人才库入库候选人每年申报一次,名额不限。坚持突出贡献、注重实效、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和控制总数的选拔原则,对医院科技拔尖人才每年选拔一次,每次10人左右,5年一个培养周期,实行动态管理;省中青年知名专家、卫生科技领先专家按卫生厅选拔时间和条件由医院组织推荐和申报。第二章培养与选拔第六条培养条件及标准(一)院科技拔尖人才1、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协作奉献的精神,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和科研潜力。经过培养,能够达到或基本达到省知名中青年专家的标准;2、近5年内没有受到法律、法规和纪律处分,没有发生医疗事故;3、具有硕士以上学位,年龄在4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4、主持引进或开展填补院内以上空白的新业务、新技术并产生明显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新设备除外);5、近5年,获省级科技进步一等奖的前7名;省级科技进步二等奖的前5名;省级科技进步三等奖和厅级一等奖的前3名;厅级二等奖前2名;厅级三等奖第1名;6、主持厅级以上课题一项;7、在相关专业重要学术期刊上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学术论著5篇,或中华医学会系列核心杂志2篇,SCI1篇(影响因子2分以上)8、通过国家级外语考试,成绩优良者;9、有出国进修学习半年以上经历者;10、在省级以上学术组织专业委员会内兼任委员或青年委员以上职务。11、研究生导师以上条件前3条为必备条件,4-11条中至少应具备4条。在某些方面特别突出者,3-11条可适当放宽。(二)中青年知名专家条件与标准1、年龄50岁(1959年8月30日以后出生)以下,硕士及以上学位,副高级以上职称;2、近5年来,获省部级科技进步奖的第一负责人;3、作为第一负责人承担省部级重点科研项目1项以上;4、近5年来,在相关专业中华系列核心期刊上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学术论著3篇以上,或者以第一作者及通讯作者发表的论著被SCI、EI等收录,累积影响因子在4.0以上;5、有较高的外语水平和对外交流能力;6、熟练掌握本专业理论和技能,在医疗卫生工作中成功开展医疗卫生技术创新项目,对本专业技术水平提高有促进作用。在某些方面特别突出者,以上1~5条可适当放宽。(四)卫生科技领先专家条件与标准1、年龄55岁(1954年8月30日以后出生)以下,正高级职称,50岁以下者须具备硕士及以上学位;2、近5年作为第一负责人获得国家或省部级科研成果二等及以上奖励;3、近5年以第一负责人身份承担国家级科研项目(自然科学基金、“863”计划、“973”计划等)1项,或承担省部级重大科研项目2项;4、近5年来在SCI、EI收录的杂志上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学术论著累积影响因子在8.0以上,其中至少有1篇影响因子在3.0以上;5、在常见病、多发病、疑难杂症的诊断治疗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中做出较大成绩,成功开展医疗技术创新项目,对本学科水平的提高有促进作用,得到国内同行公认(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在某些方面特别突出者,以上1~4条可适当放宽。第七条选拔程序(一)院科技拔尖人才以个人自荐和科室推荐两种形式,由申请人填写科技拔尖人才推荐表,上报科研外事科,经科研外事科审查评分、组织答辩,评选结果报医院批准。(二)省“中青年知名专家”与“卫生科技领先专家”1、由个人提出申请,医院根据标准和条件从院人才库中进行初选;2、省卫生厅组织学科专家组,按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