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委廉洁自律治理工作方案一、组织领导我镇成立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为尹小明、罗光灿,付组长为周学军、刘承清,成员由镇纪委委员、各站所长担任。领导小组通过召开调度会、发督查函、通报情况等方式指导推动全镇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纪委,刘承清为办公室主任,承担日常工作。二、专项治理内容1、严肃治理全镇各党支部、村(居)委会、镇直各单位违反规定购买、更换超过规定标准的公务用车或对所乘坐的公务用车进行豪华装修;违反规定使用公务用车;以接待用车名义购买超标车供领导干部使用;已退休的科级以下领导干部占用单位公务用车等问题。2、严肃治理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主管范围内的下属单位和个人,外商、私营企业主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红包”;单位和党员干部违反规定向上级领导、管理部门工作人员赠送“红包”等问题。3、严禁领导干部以各种形式参与赌博或与管理服务对象、主管范围内的工作人员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的人员进行以娱乐为名、以钱为注的变相赌博活动;严禁以变相赌博方式送礼或敛财。4、严禁党政机关党员干部用公款支付或接受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人员支付到营业性娱乐场所活动;严禁以任何形式参与带有色情或变相色情等低俗活动。三、时间安排和步骤专项治理工作从2012年10月起,至2010年2月结束,分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两个阶段。1、自查自纠阶段(2012年10月至2012年12月)。各部门单位按照要求组织本单位和党员干部进行自查自纠,认真填写《个人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详见附件1)和《违反规定配备和使用公务用车自查自纠情况登记表》(详见附件2)。我镇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情况将采取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示,第1页共4页接受群众监督。自查自纠阶段结束后,全镇各部门单位要及时对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汇总,形成自查自纠情况书面报告,并于2012年12月10日前连同《自查自纠情况汇总统计表》(详见附件3)报镇纪委办。自查自纠实行严格的责任制,各部门单位自查自纠报告要经本部门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对自查自纠阶段发现的违反廉洁自律规定四个问题隐瞒不报或对违纪违规人员纵容包庇的,经查实后,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领导干部问责的有关规定,追究直接责任人直至主要领导的责任。2、重点检查阶段(2010年1月至2010年2月)。由镇纪委抽调有关人员组成检查组,对各党支部、各村(居)委会、镇直各单位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情况进行重点检查。主要检查组织领导、落实责任、推进工作、采取措施和取得实效等情况。四、政策界限1、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违反规定配备和使用公务用车的,根据省纪委《关于对党政机关超标准配备使用公务用车问题的处理意见》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工作用车配备和使用管理的通知》,按干部管理权限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对于清理出来的超标准公务用车,根据有关规定,采取拍卖或变更用途等方法处理,不准将超标车封存闲置,不准购买新车替换超标车。2、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收送“红包”和以各种形式赌博或变相赌博的,根据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维护党的纪律严肃处理党风方面若干突出问题的意见》,给予责任人相应的纪律处分,领导干部的父母、配偶、子女违反规定收受“红包”的,追究该领导干部的责任。3、党政机关党员干部用公款支付或接受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人员支付到营业性娱乐场所活动和以任何形式参与带有色情或变相色情等低俗活动的,按照有关纪律处分规定给予责任人相应的纪律处分。情节较轻,不构成党纪政纪处分的,视情况对其诫勉谈话或按干部管理权限进行组织处理。4、专项治理坚持宽严相济、惩处与教育并重的原则。按照市纪委《实施方案》要求,领导干部在自查自纠阶段主动交出超标车,同时向镇纪委说明问题并作出承诺的,不追究有关人第2页共4页员责任。2003年12月18日以前购买的超标车,由单位向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机构)作出说明后,可作为单位公务用车继续留用。对在2012年12月20日前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或纪检监察机关(机构)主动交待违反廉洁自律规定四个问题的,在综合考虑违纪性质、情节轻重、认错态度等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