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安全隐患整治年”活动的工作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市学校安全工作精神,深入推进学校安全隐患台帐建设工作,巩固发展隐患台帐建设成果,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在全市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市府办[2008]14号)精神,决定在全市“学校开展安全隐患整治年”活动。为切实搞好“安全隐患整治年”活动,确保全市学校安全形势持续稳定,特制定本工作方案。一、目标任务通过开展“安全隐患治理年”活动,深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原则,全面排查治理各地、各校还存在的安全隐患,狠抓隐患整改工作,全面推动学校安全责任制、部门安全监管职责和学校安全主体责任的落实,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强化学校安全管理,提高学校安全管理水平,确保全市学校安全形势持续稳定。二、整治内容和工作分解1、整治学校校舍类危房隐患。由各县(市、区)政府负责,教育、建设、地震、房产、财政、发改委等部门协办。采取加固或拆建等方式予以整治。2、整治学校无校门、无围墙等安全隐患。由各县(市、区)政府负责,教育、建设、财政、发改委等部门协办。采取规划立项建设予以解决。3、整治学校食堂、厕所、饮用水等安全隐患。由各县(市、区)政府负责,卫生、教育、水利、建设等部门协办。启动学校卫生“达标创星”工程,加大投入改水改厕改食堂,加强食堂食品卫生安全监管予以解决。4、整治学校锅炉等特种设备安全隐患。由市质量监督技术局负责,安监、各县(市、区)政府协办。采取加强安全生产培训,定期检修或更换设备等办法,及时消除安全隐患。5、整治学校消防设施等安全隐患。由公安消防牵头,各县(市、区)政府负责,教育部门协办、安监局督办。采取定期检修,增加消防设施或更换消防设施等办法,及时消除安全隐第1页共8页患。6、整治学校校园及周边高压线路安全隐患和校园电力设施设备不安全、照明设施不足、线路老化引起的安全隐患。由供电公司牵头,各县(市、区)政府主办,安监、教育等部门督办。采取高压线路改道,更换电力设施等办法,及时消除隐患。7、整治学校防雷设施的安全隐患。由气象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主办。采取定期检修,更换防雷设施和安装防雷设施。8、整治学校教学设施设备的安全隐患。由教育部门负责,各级各类学校主办。加强平时管理和检查,及时更换有安全隐患的教学设施设备。9、整治校园及周边小卖部、小摊小贩和饮食店等食品卫生安全隐患。由食品药品监督部门牵头,各县(市、区)政府、综治办、工商、城管等部门协办。采取加强监督和检查,坚决取缔向学生出售“三五”食品的行为,防止学校发生学生食品中毒等群体事件。10、整治学校周边道路交通隐患。由公安局交警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安监、交通等部门协办。采取增设交通安全设施设备、在学生上学放学时段加派警力维持交通秩序等措施,消除隐患。11、整治学校周边及扰乱校园秩序、侵害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等治安案件类安全隐患。由公安部门牵头,综治办、各县(市、区)政府协办。加强校园及周边的治安巡查,重点打击扰乱校园秩序、侵害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等治安案件,净化校园及周边治安环境。12、整治学校周边乱摆卖的安全隐患。由城管部门牵头,各县(市、区)政府主办。加强监管,坚决取缔乱摆卖,为学校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13、整治学校周边天然气、液化气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隐患。由建设部门负责,城市规划、安监、各县(市、区)政府协办。落实防范措施,加设防护设施,制定应急预案;制定天然气、液化气和加油站搬迁方案。第2页共8页14、整治学校危险边坡、学生上学途中桥梁、渡口、山塘、水库、江河等安全隐患。由各县(市、区)政府负责,教育、建设规划、水利等部门协办。采取建筑挡土墙、排水沟、生物工程等方式,及时做好治理工作。15、整治低洼洪涝学校安全隐患。由各县(市、区)政府、水利负责。整治流经学校段河道,重修学校排水系统,及时做好治理工作。16、整治学校附近水库、江河、河堤、水塘等安全隐患。由各级县(市、区)政府负责,各类保险公司、水利部门协办。加强中小学生防止溺水事故的安全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