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环境法概述1.环境法的定义&环境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保证执行的关于保护与改善环境,合理开发利用与保护自然资源、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法律规范的总称。2.环境法主要含义:&(1)环境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执行的法律规范。(2)环境法的目的是通过防止自然环境破坏和环境污染来保护人类的生存环境,维护生态平衡,协调人类同自然的关系。(3)环境法所要调整的是社会关系的一个特定领域,即人们(包括组织)在生产、生活或其他活动中所产生的同保护和改善环境合理开发利用与保护自然资源有关的各种社会关系。3.《环境保护法》第1条对立法目的的修改规定是:“为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制定本法。”4.&目的二元论:是指法律规定环境立法具有双重目的。首先,是保护人的健康,其次是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发展。实际上体现了环境与发展相协调的原则,多数国家采取此种主张。5.环境法的性质&1).环境法产生的背景不是阶级矛盾,而是人同自然的矛盾。2).环境法保护对象及任务来看,不表现阶级利益的根本对立和冲突。3).环境法在一定程度上受经济规律制约,但主要的、根本的是受自然规律、生态学规律的制约。当社会规律、经济规律同自然规律不一致的时候,最终起决定作用的是自然规律。6.环境法的特征&综合性.技术性.社会性.共同性7.环境权的概念和特征&环境权是指环境法律关系主体就其赖以生存、发展的环境所享有的基本权利和承担的基本义务,即:环境法律关系主体有享用适宜环境的权利,也有保护环境的义务。&特征:1).环境权是环境社会关系、自然权利和环境道德的法定化2).环境权中的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具有不可分割性3).环境权是具有预防性、公益性、指导性和有限性等特征的新型权利8.环境法律关系的定义&环境法律关系是指环境法主体之间,在利用、保护和改善环境与资源的活动中形成的由环境法规范所确认和调整的具有权利、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9.环境法律关系的特征&1).环境法律关系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但又通过人与人的关系体现人与自然的关系。2).环境法律关系是一种思想社会关系,但决定这种思想关系的除了社会经济基础外,还有自然因素。3).环境法律关系具有广泛性10.环境法律关系的要素:包括主体、内容和客体三个要素。第二章环境法的体系1.环境法体系,就是开发利用自然资源、保护改善环境的各种法律规范所组成的相互联系、相互补充、内部协调一致的统一整体。第三章环境法的基本理念1.环境法基本理念解释环境伦理理念、环境经济理念、环境权益理念第四章环境法基本原则1.环境法的基本原则定义&环境法的基本原则是指为我国环境法所确认的、体现环境保护工作基本方针、政策,并为国家环境管理所遵循的基本准则。2.确立环境法基本原则应遵循的原则1).内容必须在环境立法中有所体现,是对国家环境保护基本方针、政策的描述,并且贯穿于整个环境立法之中。2).效力必须全面贯彻于环境法律规范的始终,并可弥补环境立法的局限性。3.&预防原则,是指在国家的环境管理中,通过计划、规划及各种管理手段,采取防范性措施,防止环境损害的发生。4.预防原则的内涵&1)运用已有的知识和经验,对开发和利用环境行为带来的可能的环境危害事前采取措施以避免危害的产生;2)在科学不确定的条件下,基于现实的科学知识去评价环境风险。即对开发和利用环境行为可能带来的尚未明确或者无法具体确定的环境危害进行事前预测、分析和评价,促使开发决策避免这种可能造成的环境危害及其风险的出现。5.预防原则的确立依据&1).环境问题一旦发生,往往难以消除和恢复,甚至具有不可逆转性2).事后治理环境污染和破坏的费用巨大,在经济上不合算3).对环境损害的事后救济得不偿失4).环境问题在时间和空间上的可变性很大,对它的认识也具有科学的不确定性6.原则的贯彻与实施&1).全面规划与合理布局2).增强风险意识,并以防范风险作为决策的直接依据3).制定和实施具有预防性质的环境法律制度7.协调发展含义&协调发展:是指为了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必须使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