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名】:聚乙烯(PE)土工膜防渗工程技术规范【副题名】:Standardforantiseepageengineeringlinedwithpolyethylene(PE)geomembrane【起草单位】:北京市水利科学研究所主编【标准号】:SL/T231-98【代替标准】:【颁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批准【发布日期】:1999-01-21发布【实施日期】:1999-03-01实施【标准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批准文号】:水国科[1999]20号【批准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关于批准发布《聚乙烯(PE)土工膜防渗工程技术规范》SL/T231-98的通知水国科[1999]20号根据部水利水电技术标准制定、修订计划,由水利部国际合作与科技司主持,以北京市水利科学研究所为主编单位制定的《聚乙烯(PE)土工膜防渗工程技术规范》,经审查批准为水利行业标准,并予以发布。标准的名称和编号为:《聚乙烯(PE)土工膜防渗工程技术规范》SL/T231-98。本标准自1999年3月1日起实施。在实施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总结经验,如有问题请函告主持部门,并由其负责解释。标准文本由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出版发行。一九九九年一月十六日【全文】:前言编制组在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结合工程实际认真总结了我国的实践经验,借鉴了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国外先进经验,并认真听取了国内众多专家的意见,经过反复修改,完成了本规范。本规范主要包括以下内容:防渗工程用聚乙烯(PE)土工膜材料的选择;PE土工膜防渗工程的结构与联接设计,水力及稳定计算;支持层、防渗层和保护层施工及焊缝质量检测;工程验收及工程技术管理。本规范主持部门:水利部国际合作与科技司本规范主编单位:北京市水利科学研究所本规范参编单位:山东泰安市塑料厂本规范主要起草人:毛广全沈汉生刘培英钟震李其军陈纪华刘建国1总则1.0.1为提高聚乙烯(PE)土工膜防渗工程的建设水平,防止由于水及水溶液的渗漏造成损失或危害,提高水的利用率,使防渗工程正常发挥效益,特制定本规范。1.0.2本规范适用于以非加筋PE土工膜为防渗材料的水工建筑物、隧道或其他类型地下结构的防渗体、铺盖及固体废料填埋的衬护等防渗工程的设计、施工及验收。1.0.3PE土工膜防渗工程的建设和管理应贯彻注重效益、技术先进、经济合理、质量可靠、因地制宜的原则。1.0.4PE土工膜防渗工程的建设和管理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设计2.1一般规定2.1.1PE土工膜防渗工程应根据总体工程的设计要求和当地水文气象、地形地貌、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等自然条件,确定防渗工程的规模、形式和材料选择。2.1.2PE土工膜防渗工程有埋压式、明铺式、多层防渗式。在确定方案时,应根据具体的防渗要求,经论证比较后确定。2.1.3对于重要工程应根据管理需要设置观测设施。2.2材料选择2.2.1防渗工程设计中PE土工膜材料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1PE土工膜物理力学性能指标应符合下列要求:密度(ρ)不应低于900kg/;破坏拉应力(σ)不应低于12MPa;断裂伸长率(ε)不应低于300%;弹性模量(E)在5℃不应低于70MPa;抗冻性(脆性温度)不应低于-60℃;联接强度应大于母材强度;撕裂强度应大于或等于40N/mm;抗渗强度应在1.05MPa水压下48h不渗水;渗透系数应小于cm/s。2用于供饮水工程或其他有卫生性能要求的PE土工膜应符合GB9687-88《食品包装用聚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所用原材料应符合GB9691-88《食品包装用聚乙烯树脂卫生标准》,其他辅助材料应符合相应的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3无保护层或保护层较薄的工程宜选用较厚的黑色(加炭黑)或加防老化(抗氧剂、光稳定剂等)添加剂的PE土工膜。4在芦苇等穿透性植物丛生地区,需膜下排水及提高保护层稳定性的工程,不宜选用薄PE土工膜。可在PE土工膜下铺设土工织物或选用PE复合土工膜。2.2.2PE土工膜厚度设计应符合下列原则:1PE土工膜厚度可按理论公式计算。2用试验法确定厚度时,拉应力和拉应变的安全系数可取4~5。3PE土工膜厚度设计,除应考虑主要由水压力要求的强度以外,尚应考虑暴露、埋压、气候、使用寿命等应用条件。2.2.3PE土工膜宽度与长度的选择应符合下列原则:1在满足厚度要求的前提下,应使膜在施工时接缝最少。2每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