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办案程序及案例分析内容介绍——这次主要介绍五个方面的问题:培养法治理念查清五何要素遵循法定程序严格证据体系准确适用法律。•第一讲执法人员应具备的法治理念•思想,是行动的先导。•俗话说,态度决定一切。•只有具备法治理念,才能从思想根源上确保依法行政、规范执法。在法治社会,法律是规范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活动的规则,而不是把法律作为管理社会的工具。对于行政机关来说,法治的要求就是依法行政。依法行政的含义,是指国家行政管理活动必须依法进行,符合宪法和法律的规定,是依法管理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而不是用法去治理行政相对人。依法行政的本质是依法规范、约束行政权力,把保护公民权利作为核心,强调的是依法治权、依法治官,而不是依法治事、依法治民。作为工商执法人员,我们执法中做任何一项决定,都要有法治观念,要考虑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具体来说,在对各种违法违章行为进行行政处罚时要始终坚持以下的基本原则:——工商执法人员必须遵随的基本原则1.法无明文规定不得罚的原则2.无证据无处罚原则3.一事不再罚款原则4.确保当事人陈述申辩和听证等权益原则5.无救济即无处罚原则6.不得因申辩而加重处罚原则7.严格遵循法定程序原则8.诚实守信原则9.权责一致原则10.过罚相当原则11.以事实为根据原则12.不能以罚代刑的原则13.以司法审查标准来衡量执法行为的原则——工商执法人员必须遵随的基本原则1.公开公平原则2.罚教结合原则3.三种法律责任不能相互替代的原则4.回避的原则5.独立办案的原则这5个原则不说,大家可以根据《行政处罚法》和《工商行政管理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行规定》自己去了解并创造性地运用到工作中。••——工商执法人员必须遵随的基本原则————法无明文规定不得罚的原则对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来说,在民事活动中,只要是法律没有明文禁止的,它们就都是可以去做;但对于行政机关来说,只要是可能剥夺或限制公民组织权利以及可能增加公民组织义务的事项,法律没有明文授权的就都不能做;同时对于法律明确要求承担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的职责,行政机关又必须去做。•——工商执法人员必须遵随的基本原则————法无明文规定不得罚的原则实施行政处罚,则必须有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而且是由有权实施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按照行政处罚法规定的程序来进行行政处罚。在市场经营中,有些行为可能已造成社会危害,甚至也被法律禁止,但如果法律法规规章未对其设定行政处罚,就不能处罚,只能采取行政告诫等措施,这就是我们所说的法无明文规定不得罚含义。•——工商执法人员必须遵随的基本原则————无证据无处罚原则在行政处罚中,我们行政执法机关必须找寻到足够的证据来证明当事人有应当予以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当事人没有证明自己合法的责任。有的时候,大家都认为某个人有违法行为,但如果没有依法取得的证据来证明他有违法行为的话,我们就不能处罚。•——工商执法人员必须遵随的基本原则————一事不再罚原则一事不再罚原则是法理学上的概念,是指对违法行为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以同一事实和同一依据,给予两次以上的处罚。一事不再罚作为行政处罚的原则,目的在于防止重复处罚,体现过罚相当的法律原则,以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工商执法人员必须遵随的基本原则————一事不再罚款原则《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四条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这里的“两次”,包括本机关,也包括其他机关实施的处罚。但我们作吊销营业执照处罚是否可以呢?这是可以的。如果当事人有违法所得但农业部门未没收的,我们工商部门能否再作没收违法所得处罚吗?从理论上讲是可以的。•——工商执法人员必须遵随的基本原则————一事不再罚款原则对当事人的某一违法行为,法律授权工商机关可自由裁量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吊销营业执照处罚:如果某工商局先作了罚款处罚,该工商局能否再次作出没收违法所得或吊销营业执照处罚呢?应该是不可以的,一方面与一事不再罚精神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