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假币收缴活动方案一、指导思想通过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以“发现假币无一漏缴、假币收缴无一违规、假币线索无一漏报”为主要内容的假币收缴“三无”活动,强化银行业金融机构反假货币意识,规范假币收缴程序,严防假币流入流出,创造安全用现环境,提升现金服务水平,解决假币“零收缴”问题。二、组织领导成立以人民银行县支行党组成员、副行长王晓方同志为组长,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县假币收缴“三无”活动领导小组,全面负责“三无”活动的组织、指导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人民银行县支行综合业务部宋军同志任办公室主任,综合业务部主管反假货币人员及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为办公室成员,具体负责“三无”活动的组织、协调、督导、考评工作。建立“三无”活动联络员制度,由县人民银行和银行业金融机构指定专门人员负责活动的监督检查、业务指导及情况反映工作。三、活动目标通过深入开展“发现假币无一漏缴、假币收缴无一违规、假币线索无一漏报”为主要内容的假币收缴“三无”活动,彻底解决银行业金融机构假币“零收缴”问题,净化人民币流通环境。四、活动时间2011年1月1日-2011年12月31日。五、实施步骤整个活动分为“排查摸底、动员部署、全面推进、总结评比”四个阶段。(一)排查摸底阶段(2011年1月1日-1月30日)人民银行县支行对辖区2010年以来假币“零收缴”的所有金融机构营业网点进行排查摸底,对连续六个月未发生假币收缴业务的网点进行统计,填写《县银行业金融机构2010年假币“零收缴”网点信息表》(表1),于1月25日前报中心支行第1页共4页货币金银科。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对本系统范围内2010年以来假币“零收缴”的所有营业网点进行排查摸底,对连续六个月未发生假币收缴业务的网点进行统计,填写《县银行业金融机构2010年假币“零收缴”网点信息表》(表1),于1月23日前报人民银行县支行综合业务部。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全力配合人民银行的排查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和有关人员要对统计信息的真实性负责。人民银行县支行将结合“反假货币信息系统”有关数据对金融机构统计信息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结合本系统情况,制定假币收缴“三无”活动实施方案,于2011年1月20日前报人民银行县支行。同时要根据各自制定的假币收缴“三无”活动实施方案,对本系统假币“零收缴”网点建立档案,作为重点监督检查对象。(二)动员部署阶段(2011年2月1日-2月28日)人民银行县支行将召开由相关人员参加的专题会议进行安排部署,对各项工作任务进行有效分解,提出具体要求,破解假币“零收缴”难题。(三)全面推进阶段(2011年3月1日-11月30日)人民银行县支行将按月对辖区银行业金融机构“三无”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调度、督导,通报有关情况,督促整改存在的问题。对领导重视、成绩突出的单位和网点,进行通报表扬;对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人员进行通报批评,并对有关负责人进行约见谈话。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制定具体措施,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搞好反假培训,增强收缴意识,规范收缴程序,及时报告假币犯罪线索。同时,加大考核力度,跟踪检查督导,特别要求假币“零收缴”网点必须有计划、有措施、有成效,每月1日前将上月《县银行业金融机构假币收缴“三无”活动进度统计表》(表2)上报人民银行县支行。人民银行县支行负责辖内金融机构的汇总上报,每月3日前将上月《县银行业金融机构假币收缴“三无”活动进度统计表》(表2)上报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第2页共4页(四)总结评比阶段(2011年12月1日-12月31日)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对本系统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并形成书面材料,于2011年12月10日前报人民银行县支行。活动结束后,人民银行县支行将对假币收缴“三无”活动进行总结表彰。六、有关要求(一)人民银行县支行和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加强对辖区和本系统假币收缴“三无”活动的组织领导。一是人民银行县支行分别与辖内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签订《假币收缴“三无”活动目标责任状》,明确活动期间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反假货币工作的职责和目标。二是建立假币信息报告制度,县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