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4:《电力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及达标评级标准》之核心要求及评分标准5.1目标(30分)实得分28分序号项目内容标准分评分标准实得分5.1.1目标的制定工程项目建设单位(项目部)应根据本工程项目安全生产实际,制定总体和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各参建单位应有效的分解工程项目建设单位(项目部)的安全生产目标;各单位相关部门应根据本单位安全生产目标,制定相应的分级目标;安全生产目标应包含人员、机械、交通、火灾、环境等方面的各项指标;安全生产目标应经项目主要负责人审批,并以文件的形式分布。10①未制定总体和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不得分;②未分解安全生产目标,扣2分/项;③人员、机械、交通、火灾、环境方面的安全指标缺项,扣1分/项;④安全生产目标未经项目主要负责人审批,扣1分/单位;⑤未以项目文件的形式发布(查项目文件及文件清单),扣2分/单位。105.1.2目标的控制与实施各单位应根据工程项目总目标和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及分级目标,制定安全控制措施,落实到部门、岗位;各单位应结合工程实际情况,严格实施安全控制措施并进行动态调整。14①未制定具体的控制措施,扣3分/单位;②目标保证措施未落实到部门、岗位,扣4分/单位;③无安全目标实施情况的检查记录的或资料不齐全的,扣1分/项;④未进行动态调整的,扣2分。125.1.3目标的监督与考核工程项目建设各单位安全监督部门应定期对安全生产目标实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与纠偏,并保存有关监测记录;安全监督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评估与考核;6①安全监督部门未对安全生产目标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纠偏,扣2分/单位;②未对安全生产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定期考核,扣2分/单位;③评估报告未形成文件并保存,扣2分/单位。6评估报告应形成文件并保存。5.2组织机构和职责(50分)实得分48分序号项目内容标准分评分标准实得分5.2.1安委会建设项目应当在项目开工之前及时将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情况向所在地电力监管机构备案;工程建设项目应成立以建设单位主要负责人为主任,各参建单位现场负责人为成员的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明确职责,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和例会制度;安委会每季度应至少召开一次安委会会议,总结分析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协调解决安全生产问题。10①建设单位未及时将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情况向所在地电力监管机构申请备案,不得分;②未成立安委会或未以文件形式发布的,不得分;③未建立相关工作制度,不得分;④会议未总结分析、部署、协调安全工作的,扣2分/次;⑤未按规定召开会议或会议记录(纪要)未分布的,扣2分/次;⑥安委会主任未主持或参加会议,扣2分/次;⑦未落实上次会议工作要求的,扣1分/项。105.2.2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建立由项目安全第一责任人和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保障安全生产中人员、物资、费用等需要;各参建单位主要负责人应主持召开每月的安全工作例会,检查工程项目的安全文明施工情况,提出改进措施并闭环整改,会议形成完整记录。10①安全生产保证体系不健全,扣2分/单位;②未按规定召开安全工作例会,扣2分/次;③主要负责人未主持安全工作例会,扣2分/次;④安全例会无记录,扣2分/次;⑤对提出的问题未闭环整改,扣2分/次。105.2.3安全生产监督体系各单位应按国家相关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网络,负责落实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管理工作;按规定召开安全监督网络会议,并做好会议记录;安全监督网络要定期检查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纠正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行为,严格安全生产考核,安全监督工作记录应完整;安全管理人员对危险性较大工作应进行现场监督。10①未设置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未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扣2分/单位;②配备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数量、资质不符合规定的,扣2分/人;③未按时召开安全监督网络会议或会议记录不完整,扣2分/次;④安全管理人员对危险性较大工作未进行现场监督的(查看监督记录或旁站记录),扣3分;⑤现场监督检查无记录,发现违章现象未制止并未跟踪整改的(查看违章处罚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