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火炬开发区区域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15.1开发区规划和开发现状中山火炬开发区创办于1990年,迄今已有18年开发历史,是由国家科技部、广东省政府、中山市政府共同创办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1990年3月,国家科技部、广东省政府和中山市政府共同创办中山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并于次年被国务院批准为首批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之一。1994年,经国家新药研究与开发协调领导小组和国家科技部批准,区内又创办了首家规模宏大的国家健康科技产业基地。为了统一规划、管理和开发区的长远发展,1994年中山市人民政府对高技术开发区进行区划调整,将国家级的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张家边区、中山港区合并,定名为“中山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为便于区分,区划调整前的开发区简称“火炬开发区(产业区)”或“火炬开发区”,调整后的开发区简称“火炬开发区(行政区)”);1999年,经中国包装技术协会和中国包装总公司批准,兴办技术设备领先的中国包装印刷生产基地。2000年3月开发区被国家科技部和外贸部认定为第一批国家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基地。2004年7月23日,国家科技部授予中山火炬开发区“中国技术市场科技成果产业化示范基地”。2004年12月14日,科技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以国科火字[2006]160号文函复广东省科技厅,同意建立国家火炬计划中山(林海)装备制造业基地。中山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产业区)位于广东省中山市东部组团的中山火炬开发区(行政区)内,北面隔横门水道与中山市民众镇相望,东北面隔横门水道北支流与广州市南沙区相望,中山市中心城区位于中山火炬开发区西南,南面与中山市南朗镇接壤。1992年国家科委批复(原国家科委文件[92]国科火字210号)中山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的面积:总有效面积15.1平方公里,其中政策区面积9.8平方公里,集中新建区5.3平方公里。2005年国土资源部在《关于落实开发区四至范围的函》(国土资函[2005]778号)中要求“开发区通过审核并公告后,要根据公告的开发区面积和规划审核确定的开发区边界,开展落实开发区四至范围工作。”中山火炬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根据国土资函[2005]778号和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落实开发区四至范围工作补充意见的通知》(粤国土资函[2005]81号文)要求,严格按照公告的开发面积和规划审核确定的开发区边界线,认真落实确定了开发区四至范围:建成区(即集中新建区)总面积7.300平方公里,在建区(即政策区一)总面积4.753平方公里,政策区(即政策区二)5.047平方公里,总面积17.1平方公里。2006年中山火炬开发区通过了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以及国土资源部对其面积、四至范围的审核。因此,中山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产业区)的开发规模为17.1平方公里,包括集中新建区、政策区一、政策区二。15.1.1开发现状自1991年创办以来,历经十余年的开发建设,截止2007年底已经开发20780亩(1385hm2),其中集中新建区10510亩(701hm2)、政策区一6570亩(438hm2)、政策区二3700亩(247hm2)。(注:本处开发是指土地使用证已批复,数据由国土部门提供。)15.1.1.1集中新建区集中新建区总用地面积7.3平方公里,是开发区(产业区)最早进行开发建设的区域,目前开发已接近尾声,到2007年底已开发面积7.01平方公里。区内已进驻上百家企业,主要是电子信息行业、汽车配件行业、新材料、新能源与光机电一体化等企业。区内企业在建设前均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但整个集中新建区自创办以来一直没有开展区域层次的环境影响评价。集中新建区没有集中供热设施,能源供应以电力、燃气为主。供水由马大丰水厂供给。排水体制为分流制。由于集中式生活污水处理厂一直未建成,因此本区域范围的生活污水基本上只经过了简单的化粪池处理后,就近排入内河涌而后汇入石岐河。工业废水产生量较大的企业一般有自建废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一级标准后排入石岐河。15.1.1.2政策区一政策区一总用地面积4.753平方公里,至2007年底已开发面积4.38平方公里。区内已进驻百余家企业,主要是健康医药、电子信息、塑料五金等行业企业。区内企业在建设前均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政策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