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公益性岗位开发实施方案小编寄语。下面是我们文秘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区公益性岗位开发实施方案,请大家参阅。为做好公益性岗位开发,推进精准扶贫对象、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和越战老兵就业,根据《**市就业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细则》(**财社文〔2016〕247号)、《**市关于做好公益性岗位开发推进精准扶贫对象就业的通知》(**人社文〔2017〕27号)和《**区贯彻落实建设美丽**·民生改善2017年专项行动计划》等文件要求,2017年我区计划开发150个公益性岗位,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一、公益性岗位开发范围公益性岗位是指主要由政府投资开发或社会筹集资金开发的,符合公共利益的管理和服务类岗位。主要包括:(一)非营利性、辅助性社会公共管理岗位1.村(社区)劳动保障协理员;2.治安协管员;3.交通协管员;4.城市管理协管员;5.卫生监督员;6.村(社区)矫正专职社会工作者;7.消防安全员;8.计划生育流动人口协管员;(二)机关事业单位、镇(街道)、村(社区)公共服务岗位1.卫生保洁员;2.敬老院护理员;3.保绿员;4.保安员;5.公共厕所卫生管理员。岗位将依据我区实际和相关政策规定,适时调整,根据人社和财政部门认定可列入就业专项资金补助范围。二、公益性岗位补贴对象和期限第1页共3页(一)公益性岗位补贴对象。用人单位按规定设置公益性岗位招用法定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就业困难人员(含精准扶贫对象)、越战老兵及零就业家庭,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村、社区招用公益性岗位人员由镇(街道)统一签订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精准扶贫对象应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二)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除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期限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补贴时年龄为准);以前年度已享受过公益性岗位补贴政策的人员,享受期满后,不再重复享受该政策。三、补贴标准对用人单位每招用1名就业困难人员(含精准扶贫对象)、越战老兵及零就业家庭人员,给予该单位每月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00%补贴。四、申请程序和提供材料对公益性岗位补贴实行“按季申报”的办法,由用人单位招用公益性岗位人员前到区劳动就业中心进行备案(报送《公益性岗位人员登记表》),并在每个季度的第一个月内,向区劳动就业中心申报上一季度已发放的岗位补贴。用人单位需提供以下材料:①《用人单位公益性岗位招用特定对象岗位补贴月明细表》;②《**市公益性岗位补贴按季申报表》;③符合享受条件的人员身份证复印件;④《就业创业证》复印件;⑤发放工资明细账(单);⑥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凭证。申报材料经区劳动就业中心审核和区人社局复核后,每季度由区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区劳动就业中心就业资金专户,区劳动就业中心应及时将补贴资金分拨到用人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用人单位要及时把补贴资金支付到公益性岗位人员的个人银行帐户。五、实施步骤第2页共3页(一)制定方案阶段(2017年4月15日前)。各镇(街道)根据方案要求,结合本辖区内基层公共管理和服务岗位实际需求,制定公益性岗位开发及实施方案,进一步落实责任。(二)岗位开发阶段(2017年4月16日-6月30日)。各镇(街道)全面进行公益性岗位开发,按照公益性岗位补贴政策公开招用符合条件的人员,及时对招用的人员进行备案并申请公益性岗位补贴。要求第一、二季度分别各完成50%。(三)验收督查阶段(2017年7月-12月)。7月-10月各镇(街道)、区直有关部门要按照文件要求对任务完成情况展开自查,对用人单位公益性岗位使用及安置特定对象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对存在虚设岗位、冒名顶替、空岗挂岗、骗取补贴资金等行为的,要停止其使用公益性岗位的资格并追回套取的补贴资金,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有关当事人和单位的法律责任。公益性岗位用人单位对所申请拨付的补贴资金必须专款专用,并接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检查。11月-12月将迎接市级检查,请各镇(街道)请按照要求认真组织贯彻实施,并做好迎检准备请各镇(街道)于2017年3月20日前将第一季度符合公益性岗位补贴条件的新招用人员填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