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安全监督管理预防渎职侵权犯罪(在全省建筑安全监督师资质培训班的讲课材料)宋柏涛一、反渎职侵权工作简介检察机关反渎职侵权部门是人民检察院内设职能部门之一,主要职责是依法承担对刑法第九章规定的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36个罪名的渎职案件和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等7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的查办工作,是保障公正司法、促进依法行政、保障人权的重要职能部门。江苏省人民检察院1978年9月恢复重建后设立法纪检察处,2005年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更名为反渎职侵权局。渎职侵权违法犯罪是一种严重腐败现象,不仅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而且极大损害党和国家的威信。中央高度重视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违法犯罪工作。2010年12月2日,胡锦涛总书记主持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听取了最高人民检察院曹建明检察长《关于进一步加大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违法犯罪工作力度的若干意见》的汇报,会议要求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大查办和预防工作力度,为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贡献。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专题研究反渎职侵权工作,这在检察机关和检察工作发展史上是第一次,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反渎职侵权工作的高度重视。中央领导同志在审议时指出,要重视反渎职侵权教育问题,渎职侵权往往与贪污受贿相联系,造成的损失往往比贪污受贿更严重,但是一些领导干部对渎职侵权犯罪的危害性认识不够,要加强领导干部权力、责任相统一的教育,开展以案说法,加强警示教育,从源头上预防渎职侵权违法犯罪的发生。2010年12月底,经中央同意,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高检院会同中央纪委等九部门联合制定的《关于加大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违法犯罪工作力度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0〕37号文件)。文件要求,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及干部学院要将反渎职侵权法制教育纳入培训内容,促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筑牢防止渎职侵权的思想防线,自觉勤政廉政、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江苏省委高度重视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违法犯罪工作。2011年1月7日,省委书记罗志军组织召开省委常委会专题听取省检察院《关于贯彻中办发〔2010〕37号文件进一步加强我省反渎职侵权工作的汇报》。省委常委会要求进一步加大查办和预防渎职侵权犯罪工作力度,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渎职侵权犯罪,为江苏实现“两个率先”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6月15日,经省委领导同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了省检察院省纪委等九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违法犯罪工作的意见》(苏办发〔2011〕27号),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省反渎职侵权工作指明了方向。二、我省反渎职侵权工作概况2011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反渎职侵权部门在高检院和各级院党组的领导下,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切实履行反渎职侵权法律监督职能,为保障我省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2011年1月至2012年5月,全省检察机关共受理各类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线索984件,立案侦查渎职侵权犯罪案件516件712人,提起公诉470人,法院作出有罪判决425人。查处的渎职侵权犯罪共造成101人死亡、37人重伤、直接经济损失6.85亿元。检察机关通过查办案件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1.36亿元。其中共查办建筑管理领域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犯罪70人,这70人中涉嫌滥用职权罪的23人,涉嫌玩忽职守罪的47人,同时还涉嫌贪污贿赂犯罪的有8人;正处级干部3人,副处级干部1人。上述犯罪共造成86人死亡,38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7700余万元。我省反渎工作的主要特点是:1、渎职侵权犯罪案件不断增加。当前,仍然有少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职活动中不能做到廉洁自律,依法行政,工作中或者徇私情私利,或者麻痹大意,敷衍塞责不作为,或滥用权力,这是渎职侵权犯罪案件多发高发的重要原因。还有就是,渎职侵权犯罪涉及环节多、责任相对分散,社会对其危害性认知不足,使其容易被忽视和谅解客观上导致对渎职失职行为处置纠正不及时、处理轻刑化惩治警示作用不明显等,也导致渎职侵权犯罪多发。2010年至2011年,全省检察机关共立案查办渎职侵权犯罪案件879人,较前两年查办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