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考委办〔2009〕2号关于印发《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沟通课程成绩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各主考学校、有关助学单位:为规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沟通课程成绩管理,2005年和2006年,我办分别印发了《关于做好自学考试中职中专衔接专业学业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鄂考委办〔2005〕25号)、《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日制助学班沟通课程平时成绩考核管理实施细则》(鄂考委办〔2006〕20号)。实施两年后,在总结并征求主考学校意见的基础上,我办对原细则部分内容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沟通课程成绩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九年三月九日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沟通课程成绩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沟通课程指在自学考试专业考试计划中设置的对学生学业进行综合测评的课程。设置沟通课程目的是加强对学生学习过程的监督、检查、指导和管理,促进学生自主学习,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能力,保证教学质量。第二条沟通课程成绩由沟通课程考核成绩和国家统一考试成绩两部分组成。其中,国家统一考试成绩占60%;沟通课程考核成绩占40%。第三条沟通课程的指定、实施范围与对象由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自考办)组织主考学校研究确定。第二章管理机构第四条省自考办负责全省自学考试沟通课程考核以及国家统一考试的组织与管理。第五条主考学校具体负责沟通课程考核成绩评定的实施与管理。主考学校应成立自学考试沟通课程考核成绩评定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校(院)级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学校继续教育学院(成人教育学院)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学校院(系)相关人员组成。主考学校自考办为沟通课程考核成绩评定管理的日常工作机构,在领导小组的指导下进行沟通课程考核的监督与管理,其主要职责是:1.负责沟通课程考核成绩评定的监督与管理工作;2.负责对教学实施单位报送的沟通课程考核成绩进行认定、复查后向省自考办报送;3.对教学实施单位沟通课程考核成绩评定过程、档案保管等进行检查督促;4.对沟通课程考核成绩评定中发生的违纪作弊事件进行调查认定,提出处理意见报送省自考办。第六条教学实施单位负责沟通课程考核成绩评定的具体工作,其主要职责是:1.在主考学校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制订沟通课程考核成绩评定标准;2.建立考生沟通课程考核成绩档案;3.实施沟通课程考核成绩评定;4.向主考学校报送沟通课程考核成绩数据和材料,接受主考学校检查。第三章沟通课程考核成绩评定标准第七条沟通课程考核成绩评定内容包括:考生的平时表现、平时作业和平时测验。在沟通课程成绩中,平时表现成绩占10%;平时作业成绩占10%;平时测验成绩占20%。第八条平时表现成绩评定标准。1.政治思想品德占沟通课程成绩的5%,考核内容:①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积极要求上进;②遵守国家法令,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考试不违纪作弊;③勤奋学习,努力掌握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④坚持体育锻炼,参加健康有益的文娱活动;⑤遵守社会公德,爱护公共财物,勤俭节约,讲究卫生。评为优良等次记5分;合格等次3分;不合格等次0分。2.到课率(按每门课程学时数计算)占沟通课程成绩的5%。①到课率90%及以上记5分;②到课率80%及以上记4分;③到课率70%及以上记3分;④到课率60%及以上记2分;⑤到课率50%及以上记1分;⑥到课率不足50%记0分。第九条平时作业成绩评定标准。1.课堂笔记占沟通课程成绩的5%,考核内容:①是否有课堂笔记;②课堂笔记记录是否完整齐全。评为好记5分;较好记4分;差记2分。没有课堂笔记记0分。2.课后作业从作业完成量进行评定,占沟通课程成绩的5%。①完成作业量的100%,记5分;②完成作业量的80%,记4分;③完成作业量的70%,记3分;④完成作业量的60%,记2分;⑤完成作业量的50%,记1分;⑥完成作业量不足50%,记0分。撰写教师布置的论文、调查报告;参加教师安排的课外实习实验活动;参与教师安排的课题研究或科研活动等可作为课后作业记分。具体标准由任课教师制定。第十条平时测验成绩评定标准。1.每门沟通课程平时测验2次,每次测验时间不少于1个学时;2.每次测验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