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解我国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中各层次之间的相互关系后法的效力优于前法地方法规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国际法与国内法不一致时,执行国际法,国内法或签署时有保留或声明的除外。法律的效力高于法规了解国家环境标准与地方环境标准之间的关系执行上:地方环境标准优先于国家环境标准执行:凡颁布了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地区,执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地方标准未作出规定的,应执行国家标准。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必须严于国家排放标准环保法规定)。制定上:国标未规定的污染物,或虽已规定但较松不符合地方特殊要求的,可制定地标。特殊情况:一般地标须报国家环保总局备案,但制定机动车船大气污染物地方标准的,须报经国务院批准(大气法规定)。掌握环境的定义;☆本法所称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12.26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水防法》1996.5.15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等地表水体以及地下水体的污染防治。海洋污染防治另由法律规定,不适用本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1995.10.30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固体废物污染海洋环境的防治和放射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不适用本法。液态废物和置于容器中的气态废物的污染防治,适用本法;但是,排入水体的废水和排入大气的废气的污染防治适用有关法律,不适用本法。《海洋环境保护法》1999.12.25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水、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大陆架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放射性污染防治法》2002.6.28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管辖的其他海域在核设施选址、建造、运行、退役和核技术、铀(钍)矿、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过程中发生的放射性污染的防治活动《河道管理条例》1988.6.3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河道(包括湖泊、人工水道,行洪区、蓄洪区、滞洪区)。河道内的航道,同时适用《航道管理条例》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但是,铁路、交通等建设项目,经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可以在初步设计完成前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不需要进行可行性研究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开工前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其中,需要办理营业执照的,建设单位应当在办理营业执照前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环评法》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建设项目应当经行业主管部门预审后,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六十日三十日十五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超过五年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十日内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下列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一)核设施、绝密工程等特殊性质的建设项目;(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三)由国务院审批的或者由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前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权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审批权限的决定权或划定权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项目可能造成跨行政区域的不良环境影响,有关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有争议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共同的上一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海洋工程海岸工程建设项目的单位,必须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对海洋环境进行科学调查,根据自然条件和社会条件,合理选址,编报环境影响报告书。海岸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审核意见后,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