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案登记表(受案单位名称和印章)广公朝(森)受案字〔02〕号案件来源□110指令□工作中发现□报案□投案□移送□扭送□其他报案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年月日身份证件种类证件号码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现住址移送单位移送人联系方式接报民警接报时间年月日时分接报地点简要案情或者报案记录(发案时间、地点、简要过程、涉案人基本情况、受害情况等)以及是否接受证据:我队在查办邱文富等人滥伐林木行政案件过程中,发现其滥伐林木的数量超过林业行政处罚的处罚范围,达到了森林刑事案件的立案标准。其滥伐林木172株,立木材积21.38立方米。受案意见□属本单位管辖的行政案件,建议及时调查处理□属本单位管辖的刑事案件,建议及时立案侦查□不属于本单位管辖,建议移送处理□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不予调查处理并当场书面告知当事人□其他受案民警:年月日受案审批受案部门负责人:年月日一式两份,一份留存,一份附卷。(行政刑事通用)受案回执:你(单位)于年月日报称的一案我单位已受理(受案登记表文号为×公()受案字〔〕号)。你(单位)可通过查询案件进展情况。联系人、联系方式:。受案单位(印)年月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年月日一式两份,一份附卷,一份交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公安局立案决定书(存根)×公()立字〔〕号案件名称案件编号犯罪嫌疑人男/女出生日期住址单位及职业批准人批准时间办案人办案单位填发时间填发人广元市公安局朝天区分局立案决定书广公朝(森)立字〔2013〕02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决定对邱文富等人滥伐林木案立案侦查。公安局(印)二○一三年五月二十二日此联附卷﹡﹡﹡公安局不予立案通知书(存根)×公()不立字〔〕号控告人/移送单位住址单位及职业控告事由不予立案原因批准人批准时间办案人办案单位填发时间填发人﹡﹡﹡公安局不予立案通知书(副本)×公()不立字〔〕号:你(单位)于年月日提出控告/移送的,我局经审查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之规定,决定不予立案。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三日/七日内向申请复议。公安局(印)年月日本通知书已收到。签收人:年月日此联附卷--﹡﹡﹡公安局不予立案通知书×公()不立字〔〕号:你(单位)于年月日提出控告/移送的,我局经审查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之规定,决定不予立案。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三日/七日内向申请复议。公安局(印)年月日此联交控告人或者移送单位﹡﹡﹡公安局不立案理由说明书(存根)×公()不立说字〔〕号要求立案事由不立案原因送往单位批准人批准时间办案人办案单位填发时间填发人﹡﹡﹡公安局不立案理由说明书(副本)×公()不立说字〔〕号人民检察院:你院年月日以字〔〕号文要求我局对案说明不立案的理由,我局经审查认为,决定不立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之规定,特此说明。公安局(印)年月日本说明书已收到。检察院收件人:年月日此联附卷﹡﹡﹡公安局不立案理由说明书×公()不立说字〔〕号人民检察院:你院年月日以字〔〕号文要求我局对案说明不立案的理由,我局经审查认为,决定不立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之规定,特此说明。公安局(印)年月日此联交检察院﹡﹡﹡公安局指定管辖决定书×公()指管字〔〕号经对案件的管辖问题进行审查,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十九条之规定,决定由管辖。请公安(分)局在日内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移送该公安机关。公安局(印)年月日本决定书一式若干份,决定机关留存一份,其余分送被指定的公安机关和其他有关的公安机关。﹡﹡﹡公安局移送案件通知书(存根)×公()移字〔〕号案件名称案件编号嫌疑人男/女出生日期住址单位及职业移送原因送往单位批准人批准时间办案人办案单位填发时间填发人﹡﹡﹡公安局移送案件通知书×公()移字〔〕号:经对案进行审查,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三款之规定,决定将该案移送管辖。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