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广电行政执法行为的实施方案2009-11-2414:53:14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广播电影电视行政执法,提高机关效能,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正确实施,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创建最优发展环境,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开展机关效能年活动的通知》(赣办发电〔2008〕108号)精神,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二届八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人为本,树立依法行政、执法为民的理念,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加快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系,努力为推进广播影视大发展大繁荣、促进全省科学发展、加速崛起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二、工作目标通过开展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活动,进一步端正执法理念,改进执法作风,界定执法主体,确认执法依据,科学配置执法职权,严格规范执法程序,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有效预防和解决执法不公、执法不严、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等问题,使本局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执法理念进一步提升、执法作风进一步转变、执法能力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对我省广播电影电视行政执法的满意度进一步提高。三、工作任务(一)公布行政执法主体。根据《XX省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和《中共XX省委、XX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XX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及本局“三定”方案,本局为主管全省广播电影电视宣传和广播电影电视事业的省人民政府直属机构,依法行使全省广播电影电视行政执法职权,是省级广播电影电视行政执法主体。第1页共17页根据《XX省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关于“广播电视行政执法实行稽查制度”的规定,经省政府批准成立并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XX省广播电视稽查总队,受我局委托开展广播电影电视方面的日常稽查工作和行政处罚活动。本局行政执法主体的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依据、办公地址、接受社会监督的方式(含电话、电子邮箱)等内容在局政务网站和省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上公布。(二)规范行政执法人员管理。1、严格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审查制度。严格行政执法队伍人员的标准,严把入口关,没有取得执法资格的人员不得从事行政执法工作。局办公室(法制处)具体负责组织执法人员资格审查和有关培训、考核、发证工作,并统一将本局行政执法人员所在部门、执法证件号码、执法范围、证件年审情况、执法资格变动情况及执法证件注销、吊销等基本情况向外公布,实行动态管理。2、坚持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凡从事行政执法活动的行政执法人员,必须使用省人民政府统一印制的行政执法证和执法监督证。拟上岗的行政执法人员必须参加本局组织的广播影视专业法律知识培训和省政府法制办组织的综合法律知识培训,经两次培训并考试合格,由局办公室(法制处)统一向省政府法制办申领《XX省行政执法证》。执法人员在执法活动中应主动出示《XX省行政执法证》,切实做到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局办公室(法制处)、局监察室有关人员办理《XX省行政执法监督证》。3、落实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制度。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经常性的政治、业务培训,行政执法人员参加综合法律知识培训、轮训,每年不得少于2个工作日;参加专业法律培训,每年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对行政执法人员参加与本职工作相关的在职教育,按局有关规定标准报销学费。(三)编制行政执法依据目录。组织清理本局实施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国务院部门规章、省政府规章等法律规范,并将现行有效的法律规范编制执法依据目录。目录包括法定依据的类别、全称、第2页共17页发布机关、实施时间以及主要执行主体、共同执行主体和协助执行主体等内容,做到科学编排,不重不漏。今后,根据执法依据制定、修改和废止情况,及时调整执法依据目录。本局执行的执法依据以及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征收、行政确认、行政强制、行政给付、行政裁决、其他具体行政行为等执法事项,统一在局政务网站和省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公布。(四)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组织修订并重新发布《XX省广播电影电视局行政执法责任制》。在进一步清理、梳理执法依据的基础上,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