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广西建筑工地农民工业余学校创建工作实施方案根据建设部、中央文明办、教育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关于开展建筑工地农民工业余学校创建工作的通知》(建人[2007]82号)要求,从2007年开始,我区将在各市、县范围内开展建筑工地农民工业余学校创建工作,通过农民工业余学校向农民工提供思想文化、文明素质、安全知识、操作技能、权益保护等教育培训,使农民工素质得到不断提高。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把《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建设一支有较好素质的民工队伍,促进建设工地综合治理和现场管理,提高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水平,创建文明工地,促进农民工队伍综合素质的提高,推动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工作,树立城市文明形象,构建和谐行业,和谐社会。二、工作目标(一)2007年9月底~10月中旬为第一阶段,各市应分别组建建筑工地农民工业余学校3~5家,并以较好的作为样板,以点带面,向其他建筑工地推广。(二)2007年年底前,凡地级市市区范围内建设工程造价在1000万元或建筑面积在10000m2以上的单体或群体建设工地,县城城区范围内建设工程造价在500万元或建筑面积在5000m2以上的单体或群体建设工地全部要设立农民工业余学校。三、培训内容及形式(一)培训内容:按照工程进度和农民工的实际需要确定重点是安全知识、法律法规、文明礼仪、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卫生防疫、操作技能等。(二)培训形式:农民工培训可采用灵活多样的形式进行如利用雨天或工余时间上课,每月开课2~4次,每次1~2个课时(1个课时按45分钟计算)。每个农民工,每月应参加4个课时以上的学习培训。内容上要尽量做到通俗易懂,形象生动,使农民工坐得住,听得进,记得住,用得上,入情入理入心。要与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引导农民工把学到的知识用于工作和生活中,对存在的问题边学边整改,对自身的素质边学边提高,使他们逐渐成为讲文明、守纪律、懂技术、会操作、出业绩、有理想的新一代农民工。此外,还可利用电视节目、流动图书车、送戏下工地等开展形式多样的教学和活动,在丰富农民工业余生活的同时达到培训提高的目的。(三)培训师资:以项目经理、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和技能水平较高的工长、队长为主,同时邀请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质量安全管理人员、院校专业教师、社区街道负责人和派出所民警等为农民工授课。(四)培训场所:各农民工业余学校要利用相对固定的培训场所,主要依托施工现场的食堂、会议室或活动室等现有场所。负责建立农民工业余学校的施工企业要在培训场地门口悬挂“××工地农民工业余学校”牌匾,在室内四周墙上要悬挂《农民工业余学校基本情况》、《农民工业余学校章程》、《农民工业余学校管理制度》、《农民工业余学校学员守则》、《教学计划和内容》的牌匾(有关样式参照附件1),张贴反映学员学习情况的“学习园地”以及醒目、简洁、体现个性化的标语,要配备黑板、桌椅、电视机、DVD等基本设施,营造学习氛围,以达到培训教学的效果。(五)培训经费:农民工业余学校的建设费用主要由工程总承包企业负担,在项目建安工程管理费、企业职工教育经费及建安工程劳保费、安全文明措施费等费用中支出。同时要积极拓宽资金渠道,争取各类资金,支持农民工业余学校的建设。四、有关措施(一)建立项目责任人制度。项目经理作为建筑工地农民工业余学校的校长,为项目培训教学的责任人,对所承建项目创建农民工业余学校及进行日常组织管理的各项工作负有直接责任,其必须与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所属建筑施工企业签订创建农民工学校三方责任书。对不按要求创建农民工业余学校或虽创建但未实际开展培训工作的项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暂扣直至收回其项目经理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督促企业不得聘任其担任项目经理职务。(二)建立监督约束机制。一是要加强检查监督,各地在检查建设工程文明施工、安全生产和工程质量时,要同时检查工地建立农民工业余学校的情况,包括管理制度、教学场地、设施、师资、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