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通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一)行政许可1.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许可;2.举办实施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许可;3.职业介绍机构资格认定。(二)行政处罚4.对扣押劳动者合法证件(除身份证)、强迫劳动者集资入股、收取劳动者抵押金、抵押物、保证金、定金等行为进行查处;5.对未在规定时间内为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办理有关手续的行为进行查处;6.对未在规定时间内为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办理有关手续的行为进行查处;7.对未建立录用劳动者的登记核查制度的行为进行查处;8.对不依法订立劳动合同的行为进行查处;9.对扣押劳动者应持有的劳动合同文本的行为进行查处;10.对违反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进行查处;11.对解除劳动合同未依法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行为进行查处;12.对终止劳动关系未按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行为进行查处;13.对在试用期内,无正当理由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进行查处;14.对违反试用期有关规定使用劳动者的行为进行查处;15.对劳动合同期满,未及时与劳动者终止或续订劳动合同的行为进行查处;16.对签订集体合同时拒绝或者拖延答复另一方平等协商要求的、协商后双方形成一致意见,一方要求签订集体合同,另一方拒绝的行为进行查处;17.对签订集体合同时拒绝提供或者不按时、不如实提供有关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所需情况和资料的、阻挠上级工会指导下级工会和组织职工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的、不按照规定报送集体合同审查的行为进行查处;18.对扣发、降低集体协商代表工资、福利待遇的行为进行查处;19.对集体协商代表因履行职责被无故调动工作岗位、免除职务、降低职级,遭受打击报复的行为进行查处;20.对集体协商代表因履行职责被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行为进行查处;21.对集体协商代表因履行职责被解除劳动(聘用)合同后,不愿恢复工作的行为进行查处;22.对违反劳动法规定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行为进行查处;23.对克扣劳动者工资报酬的行为进行查处;24.对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的行为进行查处;25.对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行为进行查处;26.对支付劳动者试用期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行为进行查处;27.对未按规定支付劳动者加班加点工资的行为进行查处;28.对拒不支付劳动者加班加点工资的行为进行查处;29.对未制定、公布工资分配、工资支付规章制度,制定工资分配、工资支付规章制度未听取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工会组织的意见的行为进行查处;30.对未记录劳动者工资清单、未记录劳动者出勤情况、出勤记录保存期限少于二年、未提供劳动者工资清单的行为进行查处;31.对降低劳动者工资标准未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协商一致的行为进行查处;32.对未以货币形式支付劳动者工资、指定劳动者消费地点、场合、限制消费方式的行为进行查处;33.对不能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未按规定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书面报告的行为进行查处;34.对使用童工的行为进行查处;35.对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的行为进行查处;36.对未按规定保存录用登记材料、伪造录用登记材料的行为进行查处;37.对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超过国家规定劳动强度或者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的行为进行查处;38.对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超过国家规定劳动强度或者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以及未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的行为进行查处;39.对安排未成年工加班的行为进行查处;40.对未按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行为进行查处;41.对未按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行为进行查处;42.对未按规定办理社会保险变更或者注销手续的行为进行查处;43.对用人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时,瞒报工资总额或者职工人数的行为进行查处;44.对骗取社会保险待遇或者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行为进行查处;45.对骗取工伤保险待遇的行为进行查处;46.对从事劳动能力鉴定的机构有提供虚假鉴定意见、提供虚假诊断证明、收受当事人财物的行为进行查处;47.对未按比例缴纳养老保险费的行为进行查处;48.对擅自举办民办学校的行为进行查处;49.对民办学校擅自分立、合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