肉品市场集中整顿工作方案一、指导思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对我县各类饲养场、牧业小区、畜禽饲养户、各类畜禽屠宰场所、肉品销售市场、冷库、宾馆、饭店、熟食加工网点、畜禽和肉品运输车辆进行一次彻底的清理整顿,对发现出售、经营、加工、贮藏、贩运病害畜禽和病害肉品的违法经营行为,依法进行严厉打击。在此基础上,建立起严管严罚的长效机制,彻底净化我县的肉品市场,确保城乡居民吃上放心肉,确保我县牧业经济健康快速发展。二、时间和步骤时间。从2009年12月1日开始到2010年3月10日,利用100天时间,对全县肉品市场进行清理整顿。步骤。分为三段时间进行,第一阶段(2009年12月1日——12月10日),大体利用10天左右时间,进行宣传发动;第二阶段(2009年12月11日——2010年2月10日),利用60天左右时间进行集中清理整顿;第三阶段(2010年2月11日——3月10日),利用30天左右时间,健章建制,巩固发展成果,并建立起肉品管理的长效机制。三、清理整顿的重点部位和内容1、对全县境内的各类饲养场、牧业小区、养殖户逐屯逐户地进行一次地毯式的检查,发现病死畜禽要就地进行焚烧、深埋、消毒,覆盖土深度不能少于1.5米,并教育养户今后发生病死畜禽必须按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严禁出售病死畜禽,违反者要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2、对城乡各类没有任何手续和执照的地下肉品黑收购点和黑加工点进行认真排查,一经发现要坚决予以取缔,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上限处罚,屡教不改、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对县境内的各类屠宰场、冷库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检查,严禁屠宰场屠宰各类病死畜禽。已经进入屠宰场的病死畜禽必第1页共4页须就地没收,在检疫员的监督下,按规定就地进行无害化处理。严禁冷库内贮存各类病害肉品,一经发现要就地进行销毁,轻则按规定进行罚款处罚,严重者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营业执照。4、对宾馆、饭店、熟肉加工网点进行清理整顿。以上餐饮和加工网点使用的肉品原料,必须是来自符合国家标准的龙头企业和政府确定的定点屠宰场,必须是经过屠宰检疫合格的畜禽产品,否则不允许进入加工和消费环节,违者可予以罚款、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处罚。5、对畜产品流通销售环节进行整顿。凡进入市场销售的畜禽产品,必须是经过屠宰检疫的产品,对进入市场的畜禽产品要严格查物验证,不经屠宰场检疫合格的畜禽产品,不准进入市场销售,发现后要没收销毁。对不服从管理的摊床可以处以上限罚款,直至吊销营业执照,取消摊位。6、对运输肉品的车辆进行整顿。严禁非运肉车辆运输肉品,对非运肉车辆运输病害肉品,要按有关规定没收肉品、扣留车辆,违反交通法规的同时对驾驶员予以处罚。四、加强领导1、成立领导小组组长:**成员:*县牧业管理局局长*县委、县政府督察室主任*县牧业管理局副局长*县公安局副局长*县食品药品监督局副局长*县卫生局副局长*县工商管理局副局长*县技术监督局副局长*县财政局副局长*县交通局副局长*县广播电视局副局长县清理整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牧业局,第2页共4页办公室主任由魏书友兼任。各乡镇要分别成立领导小组,党委书记任组长,主管领导任副组长,负责本乡镇、本辖区内的清理整顿工作。2、责任分工(1)各乡镇政府负责本辖区内的清理整顿工作。(2)县牧业部门负责饲养环节和加工企业、冷库的清理整顿工作。(3)县工商部门负责流通环节的清理整顿工作。(4)县卫生部门负责宾馆、饭店、熟食加工等餐饮部门的清理整顿工作。(5)县技术监督部门负责肉制品加工企业的清理整顿工作。(6)县财政部门要对办案经费给予支持。(7)县公安部门、交通部门负责对运输环节的清理整顿工作。(8)县广电部门要对全县清理整顿工作进行跟踪报道。3、活动方式采取辖区管理、分段负责与集中整顿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即各乡镇、各部门分管的区域和环节由乡镇和部门分别进行整顿。对清理整顿黑加工点、清理市场等大型活动,由领导小组组织,各乡镇、各部门抽调专人进行集中清理整顿。4、加大宣传力度。各乡镇从即日起要统一确定宣传标语,制作条幅悬挂在主要交通道口上。每乡镇最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