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法律班行政诉讼法模拟法庭剧本全体成员如下:审判长:格桑欧珠审判员:格桑土旦、尼玛书记员:土登晋美法警:旦罗杰、索朗、央金证人:德庆、仁青、米穷原告及原告诉讼代理人:格桑措姆、曲桑(代理人)被告及被告诉讼代理人:格桑卓玛、达瓦次仁(代理人)书记员:下面请原告及其委托代理人,被告及其委托代理人入庭.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解释》第97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23条第1款之规定,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到庭情况。书记员:原告及原告诉讼代理人是否到庭?原告:已到庭书记员:被告法定代表人及被告诉讼代理人是否到庭被告:已到庭书记员:下面宣读法庭规则,诉讼参与人及旁听人员应当遵守以下法庭规则。〈1〉未经法庭允许,任何人不得擅自录音、录像。〈2〉与本案无关人员不得随意走动,不得进入审判区。〈3〉不准吸烟,不准随地吐痰。〈4〉不准鼓掌,不准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5〉未经法庭允许不得发言或提问;〈6〉.移动电话、传呼机等通讯工具必须关闭或调到振动位置;〈7〉不得从事其他妨碍审判的行为。〈8〉对法庭的审判活动有意见的可以在闭庭以后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本院提出;〈9〉凡违反上述法庭规则者将给予口头警告、训诫、逐出法庭,也可以责令退出法庭。严重扰乱法庭秩序者,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宣读完毕。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书记员:报告审判长,原、被告及其代理人、证人均已到庭,法庭准备工作就绪,可以开庭。审判长:全体请坐审判长:格桑卓玛诉拉萨市人事局对其“不予录用”行政决定不服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现有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本案审判长:格桑欧珠;审判员:格桑土旦,尼玛,依法组成合议庭,土登晋美担任本案书记员。审判长:(敲法槌)现在开庭审判长:根据法律规定,现在核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身份原告,你的姓名?原告:格桑卓玛审判长:年龄?原告:24岁审判长:民族?原告:藏族审判长:籍贯?原告:拉萨市城关区审判长:住址?原告:拉萨市娘热路20号审判长:原告代理人宣读授权委托书原代:(宣读)-审判长:被告?被告:拉萨市人事局审判长:法定代表人?被告:格桑措姆审判长:住所地?被告:拉萨市北京中路11号审判长:被告代理人宣读授权委托书被代:(宣读)审判长:原告,对被告方出庭人员有无异议?原告:没有审判长:被告,对原告方出庭人员有无异议?被告:没有审判长:经审查,双方当事人出庭人员身份均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参加本诉讼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享有以下诉讼权利:1.委托代理人进行诉讼的权利2.提出回避申请的权利3.收集提供证据的权利4.进行辩论的权利5.提起上诉的权利6.查阅有关资料的权利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双方当事人可以申请承办本案的审判员、书记员、鉴定人员或其他人员回避。原告,是否申请回避?原告:不申请审判长:被告,你是否申请回避?被告:不申请审判长: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负有以下义务:1.依法行使诉讼权利2.遵守诉讼秩序3.履行发生法律效率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审判长:原告,是否听清楚?原告:听清楚了审判长:被告,是否听清楚?被告:听清楚了[法庭调查阶段]审判长:下面进行法庭调查。双方当事人应围绕本案争议的主要事实和进行陈述,提供证据应客观、真实,如有伪证,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审判长:下面由原告宣读起诉状原代:(宣读)审判长:原告,你还有要补充的吗?原告:没有审判长:下面由被告宣读答辩状被告:(宣读)审判长:被告,你还有要补充的吗?被告:没有审判长:(合议)经法庭调查,合议庭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为以下三个方面:(一)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依据是否充分,程序是否合法;(二)体检标准是否应与职位相符;(三)被告的行为是否侵犯原告的平等权利和政治权利审判长:原告,对以上争议焦点你是否同意,原告:同意审判长:是否还有补充原告:没有审判长:被告,对以上争议焦点你是否同意被告:同意审判长:是否还有补充被告:没有[被告举证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