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清廉司法建设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强对全体党员的党纪条规教育和对广大司法行政工作人员的法律法规教育,深入开展“清廉”建设活动,扎实推进公正司法为民和党风廉政建设,切实增强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的廉政意识和纪律观念,积极营造“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良好氛围,根据区委统一部署,经局党支部研究,决定在全区司法行政系统集中开展为期8个月的“清廉司法”建设活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一、充分认识开展主题建设活动对于进一步加强我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意义司法行政系统是社会公平与正义的宣传者和守护者,是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维护者。“公生明、廉生威”,清廉应当是党员领导干部、司法行政干警、律师、公证员、法律工作者必须具备的基本品质。做不到清廉,司法公正就难以保证。从涉诉信访、人民群众反映的情况看,说情打招呼现象、工作纪律散漫、接受吃请等现象和苗头还或多或少存在。上述问题的发生充分显现出,目前司法行政系统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土壤和条件尚未根本消除,仍处于违法违纪问题多发、高发阶段,反腐败斗争仍然将是长期的、艰巨的和复杂的,我们不可盲目乐观、掉以轻心,否则将会给我区司法队伍建设和法律服务工作带来极大的危害。各科室处所要认真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切实在加强教育、健全制度、强化监督上狠下功夫,形成较为完善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当前,尤其要认识到党风廉政教育的基础性作用,不断探索和实践深化廉政教育工作的有效方法和途径。二、建设活动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方法步骤和具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十八大精神及八项规定,紧密结合我区司法行政工作实际,联系我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现实需要,认真学习和全面把握党纪条规和法第1页共5页律法规对于司法行政工作人员的各项廉政要求,教育干警自觉履行廉政义务,增强拒腐防变能力,坚定信念,严守纪律、清正廉洁、司法为民,以实际行动为我区法治事业和其他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贡献力量。(二)工作目标。通过开展建设活动,要使全系统司法行政干警、律师、公证员、法律工作者,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进一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和荣辱观,正确看待和使用手中掌握的权力,牢固树立“公正司法为民”的司法指导思想。1、能够准确把握“清廉司法”在新时期的本质内涵和各项基本要求,执行廉政纪律和规章制度的法纪意识得到进一步增强。2、能够分清司法不规范行为与违法执行行为的界限,一般违纪行为与职务犯罪行为的界限。坚决做到绝不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自己的亲属或者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好处”。3、能够自觉加强以“忠诚、为民、公正、廉洁”为基本内涵的职业道德的自我修养,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心上,做高尚的人,做脱离低级趣味的人。4、使全局党员领导干部、司法行政干警、律师、公证员、法律工作者进一步认清当前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性,贯彻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三)方法步骤:这次廉政主题教育活动从4月27日开始,至12月27日结束,分以下五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集中学习(时间从4月27日至7月27日)。结合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组织全体党员领导干部、司法行政干警、律师、公证员、法律工作者集中学习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八荣八耻”及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辅导教材;《党章》中“党的纪律”有关内容;党员领导干部还要认真学习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第二阶段。对照检查(时间从7月28日至8月28日)。每一名党员领导干部、司法行政干警、律师、公证员、法律工作者都要对照有关廉政纪律制度进行自我检查,认真查找自身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还要认真对照自身在履行职务中遵守第2页共5页纪律制度的情况。同时,还要对照检查自己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履行对下属进行廉政教育、监督和管理职责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检查所分管的科室处所在反腐倡廉工作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第三阶段。互查、评议(时间从8月29日至9月29日)。召开民主生活会,每名党员领导干部、司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