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分册》新增复习点一、共同犯罪的构成要件?1、主体要件,即必须是2个或2个以上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2、主观要件,即各共同犯罪人必须具有共同犯罪的故意;3、客观要件,即各共同犯罪人必须具有共同犯罪的行为。1.根据物质燃烧特性将火灾分为几类?答:划分为四类:A类火灾:固体物质火灾。如木材、棉、毛、麻、纸张火灾等。B类火灾:液体火灾或可熔化固体物质火灾。如汽油、煤油、柴油、原油、甲醇、乙醇、沥青、石蜡火灾等。C类火灾:气体火灾。如煤气、天然气、甲烷、乙烷、丙烷、氢气火灾等。D类火灾:金属火灾。如钾、钠、镁、钛、锆、锂、铝镁合金火灾等。2.简述闪燃、着火、自燃和爆炸的定义。答:闪燃:在液体(固体)表面上能产生足够的可燃蒸汽,遇火能产生一闪即灭的火焰的燃烧现象。着火:是可燃物与空气共存,在达到某一温度时,与火源接触即行燃烧,并于火源移去后仍能继续燃烧直至可燃物燃尽为止,这种持续燃烧的现象称为着火。自燃:可燃物在没有外部明火等火源的作用下,因受热或自身发热并蓄热所产生的自行燃烧现象。爆炸:由于物质急剧氧化或分解反应,使温度、压力增加或使两者同时增加的现象。3、《消防法》对政府有关部门的消防工作职责作了哪些规定?答:(1)教育、人力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消防知识纳入教育、教学、培训的内容;(2)依法应当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建设工程,未经依法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的,负责审批该工程施工许可的部门不得给予施工许可;(3)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消防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并对生产、销售不合格或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的行为从重处罚;(4)县级以上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根据本系统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时督促整改火灾隐患;(5)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照本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消防工作。4、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除履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职责外,还应当履行哪些消防安全职责?答:(1)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2)建立消防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3)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4)对职工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5、《消防法》规定哪些单位应当建立专职消防队?答:(1)大型核设施单位、大型发电厂、民用机场、主要港口;(2)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大型企业;(3)储备可燃的重要物资的大型仓库、基地;(4)前述规定以外的火灾危险性较大、距离公安消防队较远的其他大型企业;(5)距离公安消防队较远、被列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建筑群的管理单位。6、对于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消防法》规定了哪些处理方式?答:(1)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立即采取措施消除隐患;(2)不及时消除隐患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依照规定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采取临时查封措施;(3)本地区存在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的,由公安机关书面报告本级人民政府组织责成有关部门、单位采取措施予以整改;(4)对火灾隐患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通知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7、《消防法》规定了哪几类行政处罚?答:共六类:(1)警告;(2)罚款;(3)拘留;(4)责令停产停业、停止使用、停止施工;(5)没收违法所得;(6)责令停止执业(吊销资质、资格)。8、《消防法》规定的哪些行政处罚不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作出决定?答:(1)行政拘留;(2)对违法生产、销售不合格或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的处罚;(3)吊销非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许可的资质、资格;(4)对经济和社会生活影响较大的责令停业停业。9、对哪些拒不改正的行为,可以通过拆除或清除的方式予以强制执行?答:(1)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2)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3)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4)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