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监局打非治违工作方案一、工作目标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2〕10号)和省安全监管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职业卫生等行业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皖安监发〔2012〕63号)要求,稳步推进危险化学品领域和烟花爆竹行业“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依法依规,集中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进一步巩固和实现全市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形势稳定的目标。二、重点内容(一)危险化学品领域1.未经安全生产、经营行政许可,或已注销安全生产、经营行政许可,或超出安全生产、经营行政许可范围,或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过期未及时办理换证手续,擅自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的;2.买卖、转让、出租、出借或伪造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的;3.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未经安全审查许可擅自新建、改建或扩建,重大变更未履行相关审批手续以及未经试生产备案就擅自投入试生产运行的;4.无相应资质从事危险化学品项目设计、施工,或在危险化学品企业从事检修、维修作业的;5.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未取得上岗资格,特种作业人员未持有效证件上岗的;6.未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0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备案文书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2〕44号)要求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分级、评估、建档、备案、核销的;7.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整改而继续生产、经营的;第1页共4页8.动火、进入受限空间、吊装、高处、盲板抽堵、动土、断路、设备检维修等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未经审批违规作业的;9.安全评价机构出具虚假安全评价报告的。(二)烟花爆竹行业1.无证、许可证过期或超量、超范围经营,以及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许可证的;2.烟花爆竹仓库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的;3.转包分包及多股东各自组织生产经营活动;4.非法生产、经营礼花弹等a级产品,以及违规经营含氯酸钾烟花爆竹的;5.瞒报、谎报事故,以及对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6.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指令、抗拒安全执法,以及非法用工、无证上岗的;7.作业规程不完善,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以及现场管理混乱、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的;8.零售单位非法储存、违规超量储存、销售非法产品的;三、方法措施(一)督促并指导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并建立自查和整改档案,对查出的共性和重大安全问题,要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二)各县区安全监管部门对辖区内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市安全监管局将按照50%比例进行明查暗访,在此基础上,确定重点企业进行专项执法重点检查。(三)各县区局组织经委、公安、质监、工商等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四)定期公布合法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名单,建立社会监督举报的奖励机制,公开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举报热线,动员全社会参与“打非治违”工作。(五)建立“黑名单”制度,对检查发现的非法违法企业列入“黑名单”,并在行政许可时予以限制,严厉处罚各类非第2页共4页法违法行为,并及时向社会公告、曝光,提高“打非治违”工作效果。四、时间安排第一阶段:制定方案、自查自纠(6月25日前)1.印发全市危险化学品领域和烟花爆竹行业“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各县区局根据省、市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2.各县区局迅速动员部署,督促企业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3.各县区局督促企业建立自查与整改档案,并将自查自纠工作情况报县区安全监管局;第二阶段:执法检查、集中整治(6月25日至7月31日)1.危险化学品领域(1)县区安全监管部门对辖区内所有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和企业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填写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汇总表(见表一)。在此基础上,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证过期的企业逐一检查;对因非法违规行为被处罚过的企业或发生过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重点检查;对今年3至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