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石山县“三资”工作实施方案关于印发《积石山县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清产核资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现将《积石山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清产核资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中共积石山县纪委积石山县监察局积石山县财政局积石山县农业局2012年2月16日抄报:州纪委,州监察局,州财政局,州农业局存档(二)共印30份积石山县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清产核资工作实施方案为确保我县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以下简称“三资”)清产核资工作顺利开展,根据中共XX省纪委、XX省监察厅、XX省财政厅、XX省农牧厅联合签发的《关于开展全省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清产核资工作的意见》(甘纪发[2011]40号)和《临夏州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清产核资工作实施方案》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清产核资工作的主要任务和目标(一)主要任务对村(组)集体所有的资金资产资源进行全面清理,核实“三资”底数,明晰产权关系,建立健全“三资”管理台账,保护资产的安全和完整,防止资产流失,促进资产的合理利用和保值增值,为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奠定基础。(二)工作目标1.通过清产核资,全面摸清集体所有的“三资”存量、结构和管理使用状况,达到账款、账实、账账相符。2.通过界定所有权,把应归集体所有的“三资”全部纳入管理范围,理顺产权关系。3.通过建立台账,及时反映“三资”开发利用和处置状况,第1页共19页实施农村集体“三资”动态化管理。二、清产核资工作的对象、范围和内容(一)对象。全县村、组集体经济组织以及代行村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村民委员会及其所属企业、单位。(二)范围。截止2011年6月30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资金、资产、资源。具体如下:1.现金、银行存款等货币资金。2.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投资投劳兴建购置的房屋、运输工具、农业机械、机电设备、林木、牲畜、小型农田水利和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设施;投资兴办的企业资产;在股份制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联营企业、与外商合资或合作企业及共同集资建设项目中,按照投资份额所拥有的资产及相应的增值资产;国家、社会团体及个人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无偿拨款、捐赠、资助、补贴等形成的资产;拥有的库存物资、短期投资、长期投资、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及其他资产。3.法律规定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土地、森林、山岭、草原、林地、荒地、水面、滩涂等自然资源。(三)内容1.存量清查。对农村集体“三资”进行全面清查,查明实际存量和状况。2.价值评估与价值重估。对清查出的以前没有纳入账内核算或无法取得购建成本资料的资产进行价值评估;对清查出的账面价值与实际价值背离较大的资产,进行价值重估。3.产权界定。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确定农村集体“三资”所有权权属关系。4.建立台账。依据清产核资结果,建立健全“三资”登记簿,对“三资”所有权归属、资产价值、经营管理等变动状况进行即时逐笔登记,实施“三资”动态化管理。三、方法和步骤这次农村集体“三资”清产核资工作,自2011年10月开始,2012年6月中旬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一)准备阶段(2011年12月——2012年1月)1.成立第2页共19页组织机构。这次农村集体“三资”清产核资工作由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县党风廉政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县农业局负责具体业务,清产核资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局经管站。各乡(镇)要成立由党委书记任组长,农经、财政、国土等机构成员参加的农村集体“三资”清产核资工作组,承担清产核资具体工作;每个村成立由村党支部和村民委员会主要负责人、村会计(含报账员)、村务监督委员会或村民理财小组成员参加的工作小组,配合乡(镇)工作组做好本村的清产核资工作。2.制定实施细则。各乡(镇)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细则并下发至各村。3.做好宣传发动。利用会议、广播、电视、报纸、公开栏等载体,向农民群众广泛宣传农村集体“三资”清产核资政策,切实做好宣传发动工作。4.开展业务培训。县上举办由各乡(镇)分管副镇长、乡镇会计、经管站站长和2名业务骨干参加的清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