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东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实施方案XX县区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为贯彻落实《XX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切实做好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一、工作目标坚持以人为本、重在引导、加强监管、确保安全的原则,多渠道、多形式地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宣传工作,引导广大市民自觉拒绝购买、携带、运输、燃放烟花爆竹,坚决打击违法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按照政府统一组织,部门乡镇园区联合加大安全管理力度,建立健全XX县区“禁(限)放”工作机制,实行1个平台调度(XX县区公安局指挥中心调度)、1个号码受理(110报警电话)、1个班子考核(县禁(限)放办)、5个环节监管工作机制(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燃放)、5支机动力量核查(派出所、交警队、巡警大队、城管执法队和乡镇村居委网格员)。有效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减少环境污染,提升城市文明水平。二、管理范围(一)禁止在下列场所燃放烟花爆竹1、国家机关驻地;2、文物保护单位;3、交通枢纽及城市主干道、轨道交通设施、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4、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经营单位及周边100米范围内;5、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6、企业、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敬(养)老院、图书馆、档案馆、博物馆等;7、风景名胜区、林地、公园、游园、绿地、苗圃。8、商场、集贸市场、公共文化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第1页共8页禁放区域、场所由产权单位或使用单位负责设置禁放标识;产权单位或使用单位不明确的,由乡镇社(村)居委组织设置禁放标识。产权单位和使用单位必要时要派专人看管,对不听劝阻者,由公安机关依法严厉查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和场所内,禁止任何时间燃放任何品种烟花爆竹。(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以店埠镇XX县区区域为主,含经济开发区、东部新城部分区域。具体范围为:东界醉翁路、双桥社区、定光社区范围;南界瑶岗路;西界经开区范围;北界岱河路、塘杨社区、镇北社区范围。(三)限制燃放区域内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农历除夕至正月初八以及正月十五,全年共计10天。(四)国家XX县区政府重大庆祝活动需要燃放烟花爆竹的,应当由县政府决定,并以公告形式发布。(五)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场所,不得设置烟花爆竹销售网点,不得销售烟花爆竹。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内只能设置烟花爆竹临时零售网点,县安监局应当按照合理布局、总量控制、逐步减少的原则进行审批。(六)购买烟花爆竹实行实名登记。烟花爆竹批发企业、零售经营者应当如实记录烟花爆竹经营信息。(七)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品种只允许燃放《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中规定的c、d级烟花爆竹产品。(c级:适于室外开放空间燃放、危险性较小的产品;d级:适于近距离燃放、危险性很小的产品)三、工作步骤(一)宣传发动阶段,自即日起至2018年3月3日。1、各相关单位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对照职责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召开会议层层动员和部署。2、组织开展一系列宣传活动。(二)集中整治阶段,自即日起至2018年3月3日。1、开展烟花爆竹销售集中整治。2、各相关单位按照职责,组织专门力量,在重点区域、重点场所、重点时段进行值守和巡查。第2页共8页3、严厉查处违法生产、储存、运输、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重点抓好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巡查、劝阻、制止、查处工作,并对违法行为进行公开曝光,通过案例引导广大居民。4、广泛发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禁放管理,设立110举报电话。对实名举报非法生产、储存、运输、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经查证属实,给每起案件奖励实名举报人奖励,奖励标准由县政府规定。5、组织5支机动核查队伍,对群众举报及时核查,对各单位禁放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并建立每季度通报制度。(三)长效管理阶段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制定多种监管办法,巩固工作成果,确保不反弹。一是每季度召开一次县烟花爆竹燃放整治工作联席会议,通报工作开展情况和考核结果,明确下一阶段重点工作。二是健全考核机制,县禁(限)放办要对各单位落实情况进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