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救生站人員之認知探討溪流戲水之安全管理---以三峽鴛鴦谷為例雷啟文林旭龍f6690004@ntcn.edu.twasahi@ntcn.edu.tw國立台北護理學院旅遊健康研究所國立台北護理學院旅遊健康研究所摘要本研究之目的,乃是試圖從救生站人員的角度去探討溪流戲水安全管理的狀況及改進方法,藉由了解救生站人員對溪流戲水安全管理之認知,發掘目前所面臨的問題,亟思改進之道。本研究採用質性研究的參與觀察法及直接訪問法(Structured-DirectInterview)來搜集資料、發現問題、分析溪流戲水之安全管理;觀察及訪談內容包括相關法令、相關單位配合情況、現場安全管理、管理人員素質以及遊客安全認知等。研究結果顯示:(一)溪流戲水之相關法令不足,建議修、增訂;(二)有關單位權責應更進一步釐清,員額編制亦應符合實際需求;(三)溪流戲水區安全管理維護還需加強督導和檢查;(四)管理人員的質與量亟需加以改善(五)遊客對溪流戲水安全的認知不足,需加強安全教育。關鍵字:質性研究、休閒、遊憩前言台灣過去隨著人口快速增加、都市逐漸擴大,因此著重於社會與經濟的成長,盡情地開發土地資源。後因開發地區造成嚴重的環境問題(如山崩、污染等),乃有環保意識的抬頭,並在土地使用分區管制下,基於維護天然資源、水土保持或國土保安之需要,而劃定保護區、山坡地保育區等,以限制地形地貌改變與其建築之使用(張石角,1997)。然近年來國民所得提高、休閒時間增長,國人前往各風景遊樂區旅遊之需求亦日益增加,每逢星期假日,各風景區或遊憩據點,總是人山人海,遊客絡繹於途。此外,由於國民素質提升,對休閒遊憩的品質要求也逐漸有了改變,「仁者樂山、智者樂水」,許多人從以往單向從事都市化的遊憩項目,轉變成追求多樣化的自然環境體驗,包括:天然的動植物,例如蝴蝶、鳥類、魚類、各類昆蟲等等,以及天然之地形地貌,例如山林、池塘、溪流、農園等等。這種情況不僅造成許多遊樂區在規劃完成前,即有遊憩活動出現(陳昭明,1982),也讓民間業者有機會遊走於「制法過嚴、執法無力」的狀況下,在有限的戶外遊憩設施之外,擅自興設休閒遊憩區,但是遊客在參與這些休閒遊憩活動時,常面臨許多潛在危險,對安全造成極大的威脅。在自然資源之體驗與遊憩中,除登山活動外,天然溪流也相當吸引人。台灣眾多溪流中,位於台北縣三峽鎮的大豹溪仍屬低度開發的地區之一,其溪流不僅具備原始且多樣的野溪特性,同時水岸擁有極佳的水質環境,人工化的程度也不嚴重。大豹溪流域全長29公里,多處水流湍急,各河流沿岸風景綺麗,每逢假日至該處旅遊者眾多,經三峽交通隊統計,於夏令期間假日尖峰,每小時約一萬輛車次進入,有上萬人於大豹溪流域活動,因而溺水事件頻繁。根據台北縣政府消防局統計,近六年來救起生還民眾693人,但仍有47人不幸溺斃。有鑑於此,大豹溪流域所面臨的挑戰,即是一方面要滿足社會大眾的休閒遊憩需求,同時又要維持休閒遊憩區的安全,以減少意外事件發生,也就是在提供足夠的休閒遊憩機會與安全管理間尋求一種平衡狀態。安全管理並不意味著禁止遊客接近大自然,而是如何妥善、有效的經營管理,此實為當前政府觀光主管部門、風景區經營者以及遊客,要共同面對且亟需加以解決的重要問題因此,引發本研究之動機,期望藉由親身參與投入真實「溪流戲水之安全管理」案例中,經由救生站人員的角度,去探討溪流戲水安全管理的狀況,藉由了解救生站人員對溪流戲水安全管理之認知,發掘目前所面臨的問題,進而對大豹溪流域往後在「溪流戲水之安全管理」的工作該如何繼續發展,提出具體之建議。相關理論與文獻回顧一、戶外遊憩安全管理戶外遊憩指的是在戶外的開放空間所進行的活動,而此空間是我們所不能改變的環境。換言之,參與者必須在不改變環境的前提下,自身做調整以利活動之進行。正因為參與者必須自我控制,因此顯示出具備充分的安全知識是多麼重要(Dougherty,1998)。根據Dougherty(1998)對「安全」所下的定義,戶外遊憩安全可解釋為:是利用所知所學將危險降至最低,而能在參與戶外遊憩活動時,獲得愉悅感、滿足感以及身心的自我實踐。(一)戶外遊憩安全管理的四個基本要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