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工作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是近年来我国行政审判的一项重要工作。在党委的领导、政府的支持以及各方的努力下,这项工作目前取得了阶段性的成绩,在有的地方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已经达到100%。但是,也要看到,各地发展不平衡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工作的常态化、规范化、机制化的程度还普遍较低,亟待科学谋划和积极推进。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对于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的重要意义胡锦涛总书记在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七次集体学习时指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是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必然要求,是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必然要求。胡锦涛总书记特别强调,推进依法行政,关键在领导。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既有利于增强行政机关负责人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促使其及时吸取行政管理中的经验和教训,提高制度建设质量,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也有利于促进一线执法人员增强工作责任心,改进工作作风,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从而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纠纷。这项工作抓住了领导干部这个推进依法行政的关键,体现了社会管理规律的要求、适应了时代需要,符合人民意愿,也有利于解决实际问题。更为重要的是,建立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具有重大的符号价值和深远的象征意义。它是执政为民的试金石。我们的政府是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的政府,一个政府是不是对人民负责,是不是敢于向人民负责,行政诉讼出庭应诉是一块试金石。一个真心实意执政为民、真心实意地对人民负责的政府,其法定代表人是不会拒绝出庭应诉的。它是法治建设的风向标。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对于法治具有重要的象征意义和标志意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标志着在法律的天平上民与“官”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标志着政府尊重人民的合法权益,至少尊重其公法上的程序性权利。所以,在这个意义上说,一个行政机关,当它被诉的时候,如果其负责人不敢在法庭上面对行政相对人,面对被管理者,至少表明他没有这样一个自信,缺少尊重人民群众权利的意识。所以说,这项工作是法治建设的风向标。它是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的大智慧。化解社会矛盾、创新社会管理,回到本源上来看,最终必须走法治化的道路,这是社会管理的大智慧。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彰显规则意识,表明不管是一般的行政相对人,还是行政机关的负责人,都应该服从法律,遵守规则。有人说,有什么样的政府,就有什么样的国民。如果我们的县长、市长,甚至更高的领导,都能够到法庭来讲规则,那老百姓谁还不愿意讲规则?如果不管是“官”还是民都讲规则,这个社会的矛盾一定会大大减少,我们的社会管理一定会比较顺畅,比较有效。它是政府自身建设的好抓手。行政机关负责人亲自出庭应诉,客观上要求行政机关负责人自己带头学法,了解相关法律规范。如果行政机关都能带头学法,老百姓谁还不愿意学法知法?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还可以发现行政管理中存在的矛盾和真实的问题,它比接访、看材料所了解的情况更加真实。可以说,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是“兼听则明”的好机会,是真正把握情况、了解问题、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完善相关制度的重要途径。二、深化实践,把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作为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的重要抓手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重点在落实。不能做“表面文章”,必须突出实效性。我们要在系统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在实践中探索,在探索中发展,真正实现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的价值功能。(一)要坚持党的领导,将构建联动机制贯穿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的始终。王胜俊院长多次强调,党的领导是我们各项工作取得成功的根本保证,也是我们的工作优势。只有在党的领导下,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才能顺利推动,行政审判事业才能取得更加辉煌的成就。各级法院要紧紧依靠党委的统一领导,建立合法、理性的与行政机关的联动工作机制,确保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扎实有序推进。要建立健全沟通联系工作机制。人民法院、政府法制部门以及相关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