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司法局案件评查工作实施方案各股、室、处、所、中心:为进一步规范执法(执业)行为,确保司法行政工作公正廉洁,根据《**市司法局关于切实做好2015年案件评查工作的通知》(**市司法办发〔2015〕58号)要求,现对2015年案件评查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题,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以及省、市有关规定精神,突出作风建设,贯彻整风精神,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通过开展案件评查工作,着力解决对群众的态度问题、服务群众不到位的问题、便民利民措施不到位的问题,切实提高执法执业水平,进一步健全完善服务群众工作机制,增强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能力。二、工作目标主要评查上级机关交办案、领导批示交办案、当事人上访的公证案件和律师、法律工作者代理的案件,以及结合工作实际需要评查的案件。评查案件应是程序已经终结的案件,政法机关尚在处理、审理中的案件不纳入评查范围。通过案件评查,全力提升司法行政执法(业)工作和队伍在人民群众中的满意度,努力**到“司法为民、便民、利民、惠民”的良好社会效益。2015年重点评查20件,其中:法律援助案件5件,基层法律服务案件5件,律师代理案件10件,三、工作步骤评查工作共分为四个阶段。第一阶段:准备阶段(5月6日至5月31日)成立专门的案件评查小组,确定评查案件,制定评查方案。指定专人开展评查活动。第1页共4页第二阶段:评查阶段(6月1日至7月31日)按照制定的工作方案和评查方法,结合评查案件目录(附件2),对照评查标准认真对各自的案件进行评查。对被评查的案件,根据情况,认真总结经验,提出评查意见,形成评查报告(见附件3)。经评查确认存在瑕疵或执法过错的案件,填写好瑕疵案件、执法过错案件情况表(附件4)和意见反馈表(附件5),通知办案单位进行纠正、整改,办案单位在30日内应向案件评查工作领导小组反馈整改落实情况。第三阶段:接受抽查阶段(8月1日至9月30日)接受市局评查组,对我局评查的案件及各类案卷质量进行重点抽查和评议。第四阶段:总结阶段(10月1日至10月31日)根据自查和评查情况,认真梳理存在的问题,对评查中发现的问题、错案、瑕疵案等,要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研究制定整改措施。按要求及时向市局报送2015年案件评查工作情况总结和情况统计表。四、工作要求各抽查单位要高度重视、增添措施,全力推动,保质保量完成评查任务。(一)健全评查机构,创新评查方式要进一步提高对开展案件评查工作的认识,切实加强领导,充实案件评查工作领导小组力量,加强组织协调,推动相关具体业务机构积极参加评查工作。要协调处理好评查工作与日常办案的关系,注意定期提炼总结,积累经验教训,保证评查结论经得起检验,不断提高评查质量。(二)保证案件质量,确保评查效果评查案件必须严格按照吃透案情、找准症结、明辨是非、解决问题、规范执法(业)的五项工作要求,认真完成调阅案卷、调查核实、集体评议、出具明确结论四个规定动作,对照法治理念、群众诉求、法律条款、工作规范衡量案件,确保评查结论客观公正。(三)查找突出问题,抓好评查剖析认真查找执法(业)突出问题,进一步完善执法(业)的第2页共4页规范性,切实预防和减少因执法不规范引发的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切实帮助群众解决困难、维护群众权益,让群众得到更多实惠。(四)严格遵守案件评查纪律1.依法评查。评查人员要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和法定程序,在法律法规框架内,根据案件事实,依法评查,并就每件评查案件出具书面评查报告和《案件评查意见反馈表》。2.严守秘密。评查人员要坚持原则,严守保密纪律,妥善保管案件材料、严禁涂改、损毁和丢失;严禁向案件当事人和其他涉案人员泄露案情;未经研究和批准,不得对外发表任何言论和泄露案件信息,不得接受新闻媒体采访,更不得挑词架讼,激化和扩大矛盾。3.严守职业道德。评查人员要模范遵守职业道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