垦殖场企业改革工作方案根据省下发的农垦企业改革指导意见和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的改革思路和工作意见,借鉴已改制农垦企业的成功经验,结合我场实际,拟订县垦殖场企业改革实施方案如下:一、基本情况县垦殖场是一九六四年由原行署围垦兴建,为县级场。一九七三年隶属关系下放,成为县属场。一九八四年设乡,“乡场合一”建制,二00一年撤乡保留场名至今,全场总面积24平方公里,总人口10028人。1、机构设置。总场内设11个科室,下辖4个农业分场、1个工业分场、1个敬老院,2个行政村。2、职工状况。全场职工总数4050人(其中退休职工1528人,在职职工2522人)。3、干部分类:企业各类管理干部102人(其中离退休46人、在职56人)。在职管理干部中:财拨行政编5人、财拨事业编6人、场负担行政编4人、场负担事业编4人、企业编37人。4、资产。国有耕地11324亩(其中口粮田4600亩、经营田6724亩)、水面330亩、林地300亩。停产倒闭、破产闲置的原场办工商企业厂房,通过招商引资,部分厂房得到租赁利用,每年租金近4万元。5、债务:共计2342万元,其中:社保累计欠费2000万元;金融机构债务192万元;其他债务150万元。6、经济状况。国家对我场历年来执行自收自支大包干政策。我场从开办以来一直以粮食生产为主。2008年税费改革后,总场收支基本平衡,略有节余。二、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1、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全省国有农垦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理顺国家与企业、企业与职工的管理和分配关系,实现产权主体多元化。不断增强企业活力,增加职工收入,促进经济快速发展,社会和谐稳定,人民安居乐业。第1页共5页2、基本原则。坚持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和均衡性的原则;坚持有利于发展和稳定的原则;坚持依法规范处置国有资产的原则;坚持维护职工利益的原则;坚持依法操作、民主操作、阳光操作的原则。3、改革目标。置换职工身份,完善社会保障体系,转换企业经营机制,逐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三、改革的范围、内容、步骤及时间1、改革范围。本场正式职工。2、改革内容。妥善做好人员安置工作,企业与职工解除原有劳动关系,建立新型劳动关系。化解企业不良债务,盘活国有资产,完善农垦企业管理体制。3、改革步骤。在核准人数、清产核资、摸清家底的基础上,在大多数职工愿意的基础上,在总场财力、物力承受的范围内,集中民智,总揽全局,扎实稳妥推进职工身份置换,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改革。4、改革时间。2011年3月底前基本结束。四、实施办法:1、置换职工身份范围。得到县劳动人事部门认可,2010年12月底前在册的本场农垦在册在岗正式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含5年)的职工不列入身份置换范围。①、经济补偿金标准。一年工龄补偿200元。②、工龄补偿计算。工龄计算至2010年12月底止,按虚岁计算。③、置换职工身份方式。从维护职工切身利益,完善社会保障为出发点,制定以下二种置换方式,由职工本人自愿选择其中一项。第一种方式。一次性支付经济补偿金,解除劳动关系。选择第一种方式的职工,置换职工身份,与总场签订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后,不再保留原有身份。总场按照其工龄年限,一次性计发经济补偿金。从二0一一年元月开始至法定退休年止的每年20%养老保险缴费,由职工个人缴交,企业不再负担职工社会养老保险缴费。第二种方式。单位代缴12%的社保缴费折抵经济补偿金,第2页共5页解除劳动关系。选择第二种方式的职工,同样置换职工身份,与总场签订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后,不直接发放经济补偿金。凡按照赣劳社养(2003)55号文参保的本场农垦企业职工,其社保缴费由原来的28%调整为20%。从2011年开始,个人缴交8%,单位替职工代缴12%至退休年止。单位替缴的社保缴费作为职工身份置换经济补偿金。2、不置换职工身份范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含5年)的职工,仍保留原劳动关系,不置换职工身份。①、从2011年元月开始,不置换身份的职工每人每月领取100元生活费至法定退休月止。②、从2011年元月开始至法定退休年的职工养老保险缴费,个人每年缴交8%,企业单位负责缴交20%。3、其他事项①、改制中,未参保正式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