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XX县区人民医院与合作医院双向转诊实施方案(试行)为促进我院医疗卫生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做到医疗卫生机构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实现患者“无缝式”连续化管理,实现大病、重病在人民医院、小病、疾病康复在合作医院的工作目标,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特制定本办法。一、双向转诊原则(一)患者自愿的原则:从维护病人利益出发,充分尊重患者的选择权,切实当好的患者“参谋”;(二)分级诊治的原则:小病、常见病、疾病康复在合作医院,危急重症在人民医院;(三)资源共享原则:做到检查结果通用,不做不必要的重复检查,降低病人的费用;(四)无缝式管理原则。建立起有效、严密、实用、畅通的上下转诊渠道,为病人提供整体性、持续性的医疗照护。二、上、下转诊条件(一)上转人民医院条件:1、合作医院临床各科急危重症,在合作医院难以实施有效救治的病例;2、合作医院不能确诊的疑难复杂病例;3、重大伤亡事件中,合作医院处置能力受限的病例;4、疾病诊治超出合作医院核准诊疗登记科目的病例;5、合作医院认为需要到上一级医疗机构做进一步检查,明确诊断的病例;6、传染病病例;7、其它因技术、设备条件限制不能处置的病例。(二)人民医院下转条件:1、急性期治疗后病情稳定,需要继续康复治疗的病例;2、诊断明确,不需特殊治疗的病例;第1页共8页3、各种恶性肿瘤病人的晚期非手术治疗和临终关怀;4、需要长期治疗的慢性病病例;5、老年护理病例;6、心理障碍等精神疾病恢复期病例;7、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病例。三、双向转诊程序1、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按转诊原则将病人转至人民医院急诊科或相关科室。2、转诊病人持“双向转诊单”到医院就诊。3、转诊病人病情稳定后,医院各科室应及时将病人转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或乡镇卫生院继续进行康复治疗。四、双向转诊要求(一)人民医院:1、人民医院和各合作医院都成立双向转诊管理部门,建立双向转诊绿色通道,指定专人负责双向转诊工作,设立专线电话,实行24小时连续服务;2、人民医院下转病人要填写《双向转诊单》,注明患者的治疗情况及下一步的康复计划,加盖公章(或诊断专用章)后转回原合作医院,进行下一步的康复治疗;4、人民医院对合作医院转来的病人要认真进行登记,并及时安排专人将患者送至病区或门诊;5、人民医院对合作医院上转来的患者实行优先就诊、检查、交费、取药;优先安排住院;6、实行资源共享,人民医院对合作医院转来的患者根据病情合理检查,不作不必要的重复检查;7、人民医院的专家要定期到签定“转诊协议”的责任合作医院巡诊,协助合作医院处理疑难病症,免费开展健康教育、保健咨询,义务对合作医院医生进行培训;(二)合作医院:1、合作医院医生要熟悉人民医院的基本情况、专家特长、常用检查项目及价格;2、协助病人选择合适的专家和检查项目,及时将符合条件的患者转往上级医院,减少患者不必要的奔波和医疗开支;第2页共8页3、合作医院上转病人时填写《双向转诊单》,注明初步诊断,由经治医师签字并加盖公章;4、危急重症患者上转时,需派专人护送并向接诊医生说明病人病情并提供相关的检查、治疗资料;医教科2011年3月1日第二篇:医院双向转诊协议XX县区人民医院与基层医院或社区医院双向转诊协议实施“小病进社区,大病进医院”双向转诊服务是有政府牵头对城市医疗资源进行优化整合的一项重要医改措施。为积极发挥大中型医院人才、技术及设备等方面的优势,利用各基层医院或社区医院的服务功能和网点资源,经甲乙双方协商决定,建立双向转诊关系。为了规范各自行为,现签定协议如下:甲方基层医院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医院乙方协作医疗机构:XX县区人民医院一、甲方责任1、医生要熟悉转诊医院的基本情况,专家特长、常用检查项目及价格,协助和指导病人选择合适的专家和检查项目;2、遇有符合转诊指征的患者,在征得患者同意的基础上,有义务将患者转诊至协议医院,不得索取任何费用;3、甲方向乙方上转病人时认真填写双向转诊单,注明初步诊断,基本病情,经治医生签名后,医务科盖章后方可转诊。4、双向转诊单分存根联与转诊联,患者转诊时需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