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范停车场评选方案为了推进我市停车场行业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工作,更大程度满足市民对停车服务的要求,让停车场经营者在提高自身素质和经营服务水平的过程中学有榜样,在市,区交通管理部门的支持下,由我会组织开展2010年XX市示范停车场评选活动,特制订本方案.一,评选范围XX市范围内合法的固定的室内外停车场和机械式停车场.二,评选条件获选XX市示范停车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符合《XX市停车场经营管理规范》和我会编制的《XX市停车场开业资质评审条件(试行)》;符合本次评选的标准(详见附表).2.愿意接受市,区交通管理部门和我会的指导帮助,接受评选机构的审查,自觉完善各项示范停车场的标准条件.3.愿意接受其他停车场经营单位的观摩学习和交流.三,评选方法(一)评选1.本次评选的候选对象,通过各区交通管理部门推荐和停车场经营单位自荐的方式产生.我会将在《广州停车网》公布评选消息,同时,向会员单位发出评选通知,向非会员单位发出邀选函.停车场经营单位在得知评选消息后,如自认符合评选标准,可向所在区交通管理部门或市评选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市停车场行业协会秘书处)自荐.各区交通管理部门可根据平时掌握的情况,结合必要的审查确定候选对象,并向市评选委员会推荐.无论推荐还是自荐,均应向市评选委员会提供评选资料(详见附件).2.根据各区的推荐和单位自荐,对照评选标准,由市示范停车场评选委员会对候选对象进行现场审查和综合评定,选出2010年"XX市示范停车场",名额不限,不搞各区,县级市之间的平衡.第1页共3页在现场审查过程中,审查人员如发现候选停车场具有标准之外的改善停车管理与服务的新举措,应做好记录,作为综合评议加分的参考依据.3.番禺,南沙,花都,增城,从化等各区,县级市的评选活动,由区,县级市交通行业协会或交通管理部门参照本方案初评推荐,由市评选委员会对初评结果进行现场审查,并进行综合评议.4.本次评选名额不加以控制,各区,县级市推荐和经营单位自荐应严格把握标准.在本次评选综合评议前,候选单位将在市,区交通管理部门,税务,物价,公安等部门,停车场所在物业和《广州停车网》上公示,征求各方面意见.如有违法违章行为,或市民对经营服务投诉属实的,将视情节决定其候选资格问题.(二)表彰1.在《广州停车网》上公布评选结果.向中选单位发出喜报.2.举行表彰仪式,向中选停车场授予"XX市示范停车场"牌匾和证书.牌匾悬挂于停车场入口处适当位置,以示彰显.3.中选停车场经营单位可制作各种精美的宣传品(可制作宣传光碟),在表彰仪式上展示.组织各区县联络处和会员单位参观示范停车场.四,评选机构1.本次评选由XX市示范停车场评选委员会负责(名单附后).在进行现场审查时,区,县级市交通管理部门分管停车场人员参与现场审查.2.设立评选办公室.该办设在XX市停车场行业协会秘书处.负责接受推荐,整理评选资料,安排审查评定事宜,起草表彰通报,设计制作牌匾,组织颁奖,展示等具体评选事务.五,评选时间安排(详见附表)六,评选费用为解决评选所需的资料印刷,牌匾制作,交通和颁奖仪式等费用开支,由我会秘书处代收取评选费,标准为:推荐,自第2页共3页荐停车场不收费,中选停车场每个2000元.第3页共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