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优秀提案工作方案为提高政协市区委员会(以下简称区政协)提案质量,更好地发挥提案在履行人民政协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中的作用,根据《政协市区委员会提案工作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一、优秀提案评选对象和评选数额评选对象主要为本届区政协委员、参加区政协的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区政协各专门委员会所提的提案,每2至3年评选一次,也可适当追加评选以往未曾参评的优秀提案。评选数额一般不超过参评提案总数的5%。二、优秀提案评选条件:优秀提案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提案内容能围绕党和国家大政方针在本区的贯彻落实、爱国统一战线内部关系、本区的重要事务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重要问题。(二)所提内容有情况,有分析,有具体建议,并具有政治上的严肃性,分析问题的科学性,建议措施的可行性或前瞻性。(三)提案经办理落实,能产生或将会产生明显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或对宏观决策有重要参考价值。三、优秀提案评选办法优秀提案按以下程序评选产生:(一)在充分听取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区政协专门委员会、区政协委员、提案承办单位等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根据优秀提案评选条件,由提案委员会主任会议提出优秀提案推荐名单和推荐理由;(二)提交提案委员会全体会议讨论通过;(三)报请区政协主席会议审定。四、优秀提案表彰名义以区政协名义对优秀提案进行表彰。本办法由提案委员会负责解释。第1页共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