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实施方案为规范全市法律援助工作,提高法律援助案件办理质量,切实维护受援人合法权益,落实党的**全会“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目标要求,根据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法律援助惠民服务的意见》(**司〔**〕53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一、评估目的通过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工作,完善案件质量监督、管理体制,健全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体系,形成常态化、制度化的评估机制,切实提高法律援助服务质量和工作水平。二、评估原则评估工作坚持以下基本原则:(一)统一标准。坚持实事求是,尊重客观事实,建立统一的评判标准,确保评估工作公平、公正进行。(二)独立评判。坚持第三方评判,成立评估专家组,实行一案一评,独立评判。(三)科学效率。坚持科学态度,遵循科学程序,采用科学方法,制定科学、合理、可操作性的评估指标体系,提高评估效率。三、评估时间**年12月31日前完成。四、机构设置(一)组织机构。成立**市**年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工作。评估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司法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担任,成员由市司法局有关处室负责人组成(名单详见附件1)。(二)评估机构。按照评估范围,分别设立刑事、民事两个评估专家组(名单详见附件2)。1.刑事案件评估专家组负责刑事案件质量评估工作,下设刑事主考核官1名、刑事一组、刑事二组,每组2人。2.民事案件评估专家组负责民事案件质量评估工作,下设第1页共5页民事考主核官1名、民事一组、民事二组,每组2人。3.评估专家的条件和产生。评估专家应具备较高的专业素质和职业道德修养,取得律师执业资格证书,并执业5年以上,由市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和民事专业委员会从聘请的评估专家组中选取刑事、民事各5名候选人,组成刑事案件评估专家组和民事案件评估专家组。4.评估专家的回避。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估专家应当自行回避或由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回避:(1)是本所律师承办的案件;(2)是本案当事人或承办人近亲属的;(3)与本案有其他直接利害关系的;(4)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5)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评估的。因回避造成专家空缺的,由市律师协会推荐专家递补。五、评估模式(一)评估对象。**年1月~**年10月,全市13个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并已结案的诉讼案件,分刑事、民事两类。由评估工作领导小组从全市13个法律援助中心各抽取刑事、民事诉讼案件若干件,其中**抽取刑事、民事诉讼案件各5件,**抽取刑事、民事诉讼案件各5件,开发区抽取刑事诉讼案件5件,共计125个案件,作为评估对象。(二)评估指标。根据司法部、省司法厅要求,结合我市法律援助案件承办卷宗制作和办案实际,制订《**市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指标》(附件3)。评估指标共分案件承办质量和受援人意见征询二大类,分别从同行律师和受援人二个角度对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进行评价,全面反映案件办理情况。1.案件承办质量评估指标(占总得分的80%)。案件承办质量评估指标分刑事和民事两类。刑事类一级指标8项,二级指标15项,三级指标24项,民事类一级指标9项,二级指标15项,三级指标23项,并进一步细化具体的评估标准。2.受援人意见征询评估指标(占总得分的20%)。按照案件受理方式不同,分为申请(含商请)和通知两类,申请类分第2页共5页6项指标,通知类分5项指标,由受援人对承办人办理案件各个阶段的服务态度、服务内容、专业知识以及敬业精神等给予评价。(三)评估方法。为确保评估工作的科学性、合理性,本次评估采用加权平均法计算得分(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1.评估专家打分。案件评估实行一案一评制。每组2名评估专家分别对本组的每个案件进行评估并打分,2人平均分为该案件评估得分。2人评估得分差距在10分及以上的,由主考核官指定同类案件其他小组的一名专家再次打分,3人平均分为最后得分。2.评估总分计算。评估总得分满分为100分。每项评估指标满分均为100分,根据评估专家打分情况,加权平均计算评估总得分。3.评估结论。根据评估内容和评估指标得分情况,由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