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养殖场拆迁工作方案畜禽养殖污染整治是市政府今年重点流域水环境整治工作的重点,加强领导,组织力量,狠抓整治工作落实到位,对保护好环境具有现实意义。按照市政府的整治工作要求,结合航城实际,现对街道禁养区畜禽养殖场进行清理整治。为了进一步做好养殖场拆除工作,特拟定如下拆除补贴方案:补贴依据拆除补贴标准参照XX县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沿海基干林带退耕(果、养)还林补贴方案》的通知精神和营前二级水源保护区周边养猪场拆除补贴标准。补贴标准1、2012年6月以前建的水泥砖房畜禽场按猪舍100元/m2、牛舍150元/m2、禽舍50元/m2补偿;2012年6月—2014年6月建的分别按半价补偿;2014年6月以后建的不予补偿。2、木棚按50元/m2补偿;3、水泥埕地按25元/m2补偿;4、场主能够按规定时间主动自行拆除,另按拆除面积发给拆除、搬迁补助费70元/m2;5、工作经费按拆除补偿总额4%发给相关村;6、场主能够按规定时间自行拆除搬迁完毕的,另按拆除补偿额5%发给奖金。工作步骤1、丈量登记。(5月中旬—7月中旬)已由街道、市监察、效能、土地、环保、农业、财政等联合组成丈量工作小组,按照统一确定的丈量标准,逐个场进行丈量、清点,各相关单位派出的人员和养殖业主在丈量表格上签字,并登记、造册、存档。2、组织机构。(8月中旬)街道成立由党政成员、工作队组成拆除整治工作小组,督促、指导相关村做好畜禽养殖场的协议签订、补偿、拆除等工作,牵头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强制拆除。3、宣传发动。(8月31日前)运用各种舆论宣传工具,做第1页共2页到家喻户晓,大力宣传环境保护的知识、政策法律法规和可持续发展战略,强化养殖户的社会责任感,增强环保意识,引导养殖业主树立法制观念、全局观念、倡导科学养殖、生态养殖,促使养殖户主动配合拆除工作。4、签订协议。(9月)由相关村委会与养殖场的业主进行签订,包括有养殖场建筑面积、拆除时间、补偿资金、奖励资金等内容的协议。5、自行拆除。(9月—10月)由业主自行拆除,在规定期限内拆除的养殖场,给予一定的经济奖励。6、强制拆除。(11月)由街道组织人员进行强制拆除,在规定时间外拆除的养殖场,不予经济奖励和拆除搬迁补助费。7、组织验收。(12月)由市养殖场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人员对已拆除的畜禽养殖场逐场进行核对,对已彻底拆除的养殖场进行实地拍照,然后整理归档。工作要求1、相关村作为禽禽场拆除工作的责任主体,尽快介入,全面做好宣传动员工作,集中力量,集中时间,保持高压态势,组织拆除。2、街道工作组应主动会同市农业、环保、土地、监督、效能、供电等职能部门加强联合执法,形成强大功势,督促拆除到位。3、科技服务中心应做好奶牛转让服务工作,帮助牵线搭桥,找好买主,无缝对接。4、个别思想未通的养猪业主,猪舍面积尚未丈量的有关村应多方做工作,动员配合,做好拆除猪舍面积确认工作。5、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各村应树立守土有责的思想,密切关注,加强监控,坚持杜绝新建扩建畜禽舍,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第2页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