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地区政府购买农民培训服务的思考20XX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摘要】本文概述了云南少数民族地区农民培训领域存在“政府失灵”和“市场失灵”的现状,介绍了云南中华职教社开展农民培训概况,提出促进政府购买农民培训服务的建议:建立政府主导、多元办学的农民培训机制;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改变民族地区农民培训方式单一的局面;建立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督促问责机制。【关键词】民族地区;农民培训;购买服务一、农民培训领域存在“政府失灵”和“市场失灵”农民是发展现代农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主体,培养造就一支综合素质高、创业能力强、发展潜力大,在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农民增收致富中起带头作用的农村创业人才队伍,既是农民培训的重要内容,也是发展现代农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必然要求。然而,在农民培训领域存在“政府失灵”和“市场失灵”的现象。农民培训是指使农民通过学习获得相应知识和技能的活动,是培训主体对于农民进行技能训练或短期的再教育的活动,属于国家职业教育的范畴。农民培训具有准公共产品特性,具有较强的正外部性。给农民培训的目的就是为了提高农民综合素质、促进科技成果在劳作的过程中的转化、增强农民自我发展的基本能力。在开发农村人力资源和培养现代化农业生产、农村经济中起到了不小的作用。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农村发展与社会发展相结合,农民的劳作需要更多地培训来引导,受训人群主要有农村青壮年、妇女、残障人员等弱势群体,培训内容包含传统的农业技能、农民自主创业、劳动力转移的培训,培训方式实行普及型和专项培训相结合,务农培训与外出务工技能相结合,技能培训与职业技能培训结合,培训范围不断扩大到整个农村地区。在“全国农民教育培训‘十二五’发展规第1页共4页划”中,农民教育培训覆盖全国所有乡村,围绕农民生产生活实际开展实用技术培训5亿人次,使每个受训农民掌握1-2项实用技术,开展现代农业产业技术培训1000万人,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和农民职业技能培训2500万人、农民创业培训25万人,培养具有中高等学历的高素质新型农民100万人。[1]面临种类繁多、数量庞大的农民培训任务,显然以政府一己之力无法面对。并且与市场细分的各类专业培训服务机构比较,政府服务具有的“一刀切”与公众的个性化需求相距较远,产生“政府失灵”。面对较大的农民培训市场,具有追逐利润本能的企业,虽然具有天然降低交易成本的机制和动力,对具有准公共产品性质的农民培训而言,提供动力不足,且在农民培训提供中难于避免逐利倾向,造成“市场失灵”。在农民职业培训方面,传统的路径有两种,一是各类公办的农业院校与职业技校,二是政府主办的职业培训机构。目前,全国有县级以上农业广播电视学校2577所,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和农业中专学校339所,农村职业高中4200多所。县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2.2万个,乡镇农技推广机构8.15万个。[2]以上机构是我国长期以来农民培训的主要承担者,前者主要承担长期培训任务,后者负责短期项目培训。公办机构因体制原因,难于扩大规模与增加数量以适应不断增加的农民培训市场的需求。而以公益目的而设立的民间专业培训机构从性质与路径上是适应于进行农民公益培训的。民间专业培训机构的最大优势是拥有技术人才与教育资源上的优势,虽然目前民间培训机构在农民培训领域还只是“参与”和“辅助”的地位,并且在经济资源上尚不足以支撑长期的农民公益培训,但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途径可以得到经费支持,可以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地开展农民培训。二、云南中华职教社开展农民培训概况近年来,XX省不断加大贫困地区劳动力转移的培训。民间组织在承接农民培训职能方面发挥了重要而积极的作用,开展了灵活多样的订单培训、定向培训、校企联合培训等多种方式的培训活动。云南中华职教社是具有统战性、教育性、民间性的职业教第2页共4页育团体。长期以来团结联系有关社会力量开展职业教育,举办多层次、多形式的短期职业培训。至2005年以来,云南职教社立足本地实际,配合劳动就业和农业科技等部门,积极推进农民培训工作,举办多层次、多形式的短期职业培训。先后为社会培养了各级各类人才50...